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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不停地上訪中,也得到了這樣一條不成文的定律,就是,假如你是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親屬,你就有機會進入事業單位和機關,如果你不是,你基本上沒有機會進入。一旦進入了,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你讀過名牌大學。我一個條件都不具備,所以,在當地,又被報社拒之門外之後,我不再有機會了。我的路只有靠我自己闖了,而且要離開本地,假如要有一份理想工作的話。與其用我有限的青春去為維護尊嚴而戰,去愁腸百結和怨懟過去,不如一切重新開始,也許新的路會給予我新天地呢?所以我決定到外地去闖。
我的決定令家人譁然。爸爸首先是不同意,因為他始終還對上訪報有希望,他就是覺得公理自在人心,不會沒有結論的。我知道家人不懂我,作為當事人,無由被從報社裡打發出來重作無業遊民,無由從一個身在良好的工作崗位者,降低到一個沒有任何途路者,我的痛苦比任何人都深,此刻我多麼需要人對我說,水凝,你切莫記念過去,過去算什麼?你爬起來依舊是你。可是沒有人對我說這些,家人俱都沉浸在那逝去的恥辱中,他們並且沉浸入另一種憂慮中:媽媽需要想的是:家中的經濟來源完全地斷了,以後的生活怎麼辦?爸爸擔心的則是:兩萬元的債尚無法償還,女兒又失去工作。(或者說,一種前途),以後的負擔就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