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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在路邊三小時以內安然無恙,這個時間幾乎可以用來打爛世界吉尼斯記錄,而一般的腳踏車在主人離開後五分鐘之內就會另覓主人。
我的腳踏車雖破爛,卻忠實,這是我不遺棄它的理由。除非某天剎車失靈將我帶入閻王殿或者當我再也不需要騎著它去找劉偉時,這輛腳踏車也對我沒有任何意義了。
我忽然想到劉偉,她會像我的破車一樣忠實嗎?如果說破車的忠誠是因無路可走,那劉偉則是腳前萬條金光大道,劉偉的外貌向來是追求者的仰慕之處,而我更在乎她的內在美。我見過美女無數,但我卻沒見過美女中像劉偉這樣純潔、善良的女子。
談外表,有誰能美得過那些走紅的歌星、影星?明星的背後跟著不計其數的追星族,也跟著許多專門偷拍明星私生活的狗仔隊。一邊是為之瘋狂將她們供奉為神的追星族,一邊是神秘莫測的記者們不斷曝光和外揚她們那不可外揚的家醜,緋聞層出不窮:有二十幾歲的女明星嫁給比她大二十幾歲可以與她父母同輩的富豪鉅商的;有三角戀、四角戀或多角戀的;有三番五次結婚又離婚的;也有五十多歲還沒結婚卻比結過婚的過得更滋潤的不正常現象的;還有經常有家庭暴力、打架鬥毆,甚至將國旗穿在自己身上損壞國家形象的……
緋聞和醜聞的品種多樣,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哪裡有明星哪裡就有醜聞,但不知那些年幼無知的追星族得知自己心中所崇拜的明星沾有如此醜陋的惡習時會是何種滋味?也不知那些瞭解明星醜陋內幕的記者們看到依然有那麼多瘋狂的追星族,又會是何種滋味?精緻漂亮的面孔背後隱藏著怎樣一顆骯髒虛偽的心?或者是人們寄予明星們的期望太高,才不能容忍他們有任何缺陷,或者是他們善於掩蓋自己的缺陷才讓人覺得他們沒有缺陷,最終被那些好事的記者揭穿了,所以明星與記者發生衝突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明星也是人,明星也是正常人,只不過是會唱幾首歌擁有特長的人,沒有什麼值得我們崇拜甚至為之瘋狂將他們供奉為神的。明星沒有錯,錯就錯在我們將他們捧得太高。明星允許錯,因為他們不是聖賢,孰能無過?當然,明星中也有心靈健全、行為檢點、作風優良的。
可以發現,現今電視的廣告逐漸增多,已經到了讓觀眾無法忍受的地步。廣告涉及到的領域也相當廣泛,各種商品、學校、醫院甚至一種用出生年月預測人生、事業、婚姻的帶迷信色彩的廣告也堂而皇之地搬上了電視,各種廣告重複著播放,穿插在電視劇和各種訪談娛樂節目中。商家有錢,可以請到高知名度的走紅明星拍廣告,也可以買斷電視的廣告播出時間,其中大部分的廣告由明星、演員拍攝,其中廣告中的商品又有不少是偽劣、低質的,這就是商品經濟時代帶來的便利等價交換。觀眾有自由權,可以換臺不看,但換多了會發現換到哪裡都一樣。
上帝給了明星們精美的外表,他們卻為了一己之利協助商家宣傳各類低質偽劣商品,利用人們對他們的信任蒙害廣大消費者。
當明星再沒有了讓我崇拜的理由,於是我明白了為什麼在眾多為商家拍廣告的名人明星中沒有國家領導、專家學者、作家、科學家的身影,難道這些人還不比某些明星、走紅歌星更權威更有說服力更有號召力?後來我琢磨出一條合情合理的因果關係,即某些影視劇、演唱會往往因商家的贊助而成功拍攝或舉辦的,捧紅了一些明星成就了一些人的明星夢,自然精明的商家無非想借明星之名宣傳自家的商品,互惠互利,各得所需。
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赤裸裸的金錢名利的基礎之上。據說只要有足夠多的錢,任何一個商家都可以都可以任意聘請明星為自己的廠品做廣告,為自己的公司做形象代言人,再無須扯關係套近乎,一個“錢”字直截了當解決問題。而明星們為了利益出賣了自己的形象,也出賣了追星族們的信譽。
明星們離我們平民百姓太遠,只能在電視、報紙等媒體見到,而執迷不悟到瘋狂的程度的追星族卻經常在我們身邊,也往往是最普通最單純的尋常百姓。沒有羨慕,更談不上嫉妒,只是為我們的追星族感到不值。
思考著問題的時間最容易過去,冬去春來,不知不覺間又過去了三個月。我還是經常想到劉偉,我想她一定也會想到我。
一天,我接到一個女孩子打來的電話,那女孩問:“請問你是包真貴嗎?”
我說:“正是,請問你是誰?找我有事嗎?”
她反問我:“你還記得一個叫‘劉偉’的女孩子嗎?”
我一陣驚喜:“劉偉?我怎麼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