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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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不答反問。
“開車撞人逃逸、放火、下藥。”這三種死法,是她所能想到的殺人最簡單也最不容易讓人查到的。
開一輛淘來的車,全副武裝狠狠撞人之後逃走,即使周圍都有電子眼,將自己武裝得臉都沒露,基本便無跡可尋。
放火則更簡單,只要確認想要殺的人在家,並將唯一一道逃生的大門封死,勢必讓火勢保持在火警趕來前便將人活活燒死或悶死的地步即可。
下藥的話,幾乎便是所有殺人手法中最手到擒來的。人總免不了一日三餐喝茶喝飲料,只要找準時機便可以將藥放進去。當然,若是想要殺的人本身身子骨便不好一直在長期服用什麼藥,兇手完全便可以以各種方式將藥掉包。
讚許的目光在她臉上流轉,見鬱覽似乎被看得不好意思了,席垣卻緊了緊神色:“開車撞人,可惜有時候被撞的不一定能死成。若要確保那人死了,則必須加足馬力,且為了以防萬一,最好能再撞個一次兩次。而這蓄意的撞人,立刻便會惹來周圍人的關注。請別排除熱心市民的影響,更別懷疑每個路段的監控能將人的去向輕易查獲。所以有時候,想要逃逸,還真不是能夠那麼輕易逃得了的。”
“至於放火,難度悉數則更大了。放火的火油最關鍵。但一個正常人,不可能隨時隨地都帶著易燃物,容易惹人懷疑。所以放火之前,他必須得踩點確保想要殺的人正在房內,這才好下手。計算好被殺者有可能的逃亡路徑,封鎖出口,坐等人死亡。但請別懷疑現代家庭對放火的應對,家裡頭的裝置足以將冒頭的火滅盡。當然,若是火勢確實很大,驚動左右更甚至是蔓延左右,對於在火災發生前徘徊在那裡的人便很容易排查出。別忘了現在的小區監控裝置無孔不入。”
“下藥的話,隨機性實在是太強了。貿然在飯菜中動手腳,一不小心讓他人中招反倒讓兇手身份暴/露。若是換藥,則必須得確定被殺者有長期服用該藥的習慣。但不排除有些人買藥是為了給自己買個安心,實則一直放著不會服用。那麼,這個兇手想要殺人,估計得等到該人心血來潮想要試試自己買的藥的滋味。”
聽他這般一說,鬱覽不免便有些著惱。他這明明是在否定她,剛剛還一副誇讚的眼神……存心想讓她志得意滿進而想歪出醜吧……
“席先生,你是故意涮我吧?”嘴一撇,竟是無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