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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左側的時候,出現在我面前的,卻是一具被泡的幾乎可以用膨脹來描述的屍體,屍體四周的面板已經開始慢慢地潰爛,我還能從這張照片裡面,看到死者的小腹之間慢慢溢位的蛆蟲。
我看了一眼下面的文件,文件裡面所說,盧青是在遇害之前四天失蹤的,而根據屍檢報告顯示,屍體從死亡到被發現的時間應該在三四天左右,也就是說,盧青很可能在失蹤之後,馬上就被殺害了,三四天。據我所知,屍體在水裡頂多泡上個兩天就會浮起來,三四天?看來盧青在被殺害之後,曾經有一到兩天的時間,是不在那一條河裡的。”
是的。我肯定盧青是被殺死的,因為像盧青的這個個性,雖然溫婉,淑女,但她絕對不可能是會想要輕生的女人。也不可能是意外落水生亡,因為警方當時在判定意外落水的時候,是根據岸邊的一處鞋子的滑印來斷定的,他們做過案發時的模擬,按照這鞋印的滑落方位和重量,是足以將一個人活生生的滑落水中,而那一條護城河,至今為止淹死過的,也不止一百個人了。
但奇怪也奇怪在這裡,因為一切證據就像是準備好的一樣。警方完全忽略了法醫的報告,三四天,一個人在河裡面泡了三四天,怎麼可能才被發現?而且我查了一下當時的天氣,在那三四天裡面,其中有兩天是陣雨,屍體會散發腐臭,那一條護城河又臨近市中心,所以不可能會在三四天之後才被發現。
“噠……噠……”我一下一下的按著滑鼠,這喉嚨口的唾沫也嚥了不知道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