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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意思吧?”
“是,是。”一眾主編還能說什麼,只能堆著笑臉賠笑答應著。
“行吧。你們都是文化人, 咱們也不來虛的了。說說吧, 你們想怎麼個求和法呀。”劉耀翹著二郎腿, 施施然的靠在沙發背上。談生意裝逼用的雪茄架在食指和中指之間,並沒有點燃的意思。
饒是這麼著,那一身彪悍的混不吝氣質仍然嚇的十來位主編面面相覷,不好說話。
當初他們受姚文霄的蠱惑,拿錢抹黑陶暮和夜色的時候,真沒想到劉耀竟然會這麼難纏。居然早就派人盯著姚文霄,還拿到姚文霄賄賂他們的把柄,還能請到燕京專門打經濟賠償的大律師,從侵權加非法所得這個角度把他們這麼多家媒體都給告了。
——圈內有多少家八卦週刊娛樂報紙,誰家不是靠著造明星的謠傳明星的緋聞賺錢賺流量?本身明星和記者就是相輔相成的關係。明星靠記者刷存在感博取關注度提升知名度,報紙雜誌則依靠報道明星的新聞提升銷量拉廣告費。所以一般情況下,明星都不敢跟媒體撕破臉。怕的就是惹怒媒體被封殺。以前就算有明星惱羞成怒的告報社告雜誌,頂多也就是告他們侵犯明星的隱私權、損害明星的聲譽什麼的。就算官司贏了,他們雜誌社大不了出個道歉宣告置頂一下。反正新聞媒體一向都有“報道事實”的權力。明星就算氣急敗壞也無可奈何。耽誤不了他們賺錢賺噱頭。
偏偏到了陶暮這,就跟別人不一樣。先是捅出十多家媒體收受賄賂抹黑陶暮的事實,給十多家媒體定了個收受賄賂惡意造謠傳謠,以及不正當競爭的罪名。又讓人精確統計了十多家報紙雜誌在跟蹤報道“陶暮賣身”這則不實新聞期間,每一家報紙雜誌比起平時陡然攀升的銷量和廣告費,直接以非法出版和傳播陶暮肖像,侵犯夜色及飛訊網的商標及名譽權,非法獲得鉅額商業利潤的罪名,把十多家媒體告上法庭。除此之外,還不忘計算飛訊網和彈幕網,以及國民校花校草評選大賽因為這些不實報道而遭受的鉅額損失。
因為涉及到不正當競爭和非法出版等多項罪名,如果陶暮的官司真的打贏了,他們面臨的就不只是鉅額賠償,甚至還得踉蹌入獄。
情況都這麼危急了。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還有什麼好說的。
“我們願意登報道歉,置頂一個月,半年也行。”還是那個地中海率先說道。
不得不說,一般人醜都愛想得美。
劉耀嗤笑一聲,毫不客氣的說道:“我知道你們文化人都有一種毛病,以為自己的嘴巴和筆桿子特別值錢。不過在我看來,你們那幾張破報紙還真不值一億三千萬。”
“要不,我給周律師打個電話。你們自己談?”
一億三千萬,就是劉耀聘請那黑心律師向法院提出的,十多家媒體對陶暮本人,以及飛訊網和夜色的總賠償。考慮到劉耀之前就讓他賺了一百萬,以及大律師每打一個官司都有百分之十的分成。只要這個官司贏了,大律師輕輕鬆鬆就有一千四百萬到賬。簡直不要太滋潤。
所以眼下,最期盼官司打贏的其實都不是夜色和陶暮本人,而是這位心黑手狠的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