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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傢伙,玩狡兔三窟啊。”劉鮮站在屋門口往裡張望了下,讓鑑證科的人先進去取證,他叫住房東打聽起來。秦風租這房還是挺捨得的,一手就交了一年的房租。當然 這些錢都是秦家父母支援的。房東什麼都不知道啊,見警察上門心驚膽戰的問:“警官,這人幹什麼了?販毒?賣黃碟?”劉鮮把房東顛來倒去問了個遍後讓他先把鑰匙留下,如果秦風回來了,讓他千萬別打草驚蛇,悄悄給他們打個電話通知一聲。房東大驚:“他還會回來?!”一臉“如果他回來我一定裝不在家”的表情。再三跟房東宣講了一下警民合作的精神後,劉鮮送走房東,轉身衝屋裡喊:“馬子,我進來了?”“滾進來!”馬偉喊,“我劃圈的地方不許走!”劉鮮大步跨進來,他只走直線,不四處亂走給取證增加難度。門口的電燈開關,鞋架,門框等處都已經取過指紋了,鞋已經全部裝走,回頭好跟g大校園小樹林裡的鞋印對比。而門口這一片貼滿了a4大小的取證膠紙。馬偉正在廁所取腳印,這種三伏天回家誰不要洗個腳衝個澡什麼的?男人當然不會像女人那麼講究,說不定秦風就會赤腳進來呢?“拿套子,過來幫忙。”馬偉一個人忙不過來,看劉鮮在那裡站著十分不滿。劉鮮套上腳套,說:“廚房交給你了,我去裡屋看看。”說完就迫不及待的走了,留下馬偉在後頭罵。如果說人最容易留下生活痕跡的地方,一個是廁所,一個就是廚房——所以這兩個地方的取證任務都是最繁重的。臥室沒什麼好看的,衣櫃和床都是房東的。劉鮮先拿膠紙在衣櫃門把上繞一圈,然後開啟衣櫃看。衣櫃裡的衣服都是胡亂堆在裡頭的,上面孤零零的幾個衣架掛的是襪子和領帶。劉鮮還在髒衣服底下翻到了兩件還沒拆封的新襯衣。床上也是亂七八糟,床單、枕套一看就是很久沒換過,床底下扔著不少垃圾,廢報紙、雜誌、包裝袋,還有襪子和從床縫掉下去的衣服。連床頭上都積了灰。馬偉進來說:“弄過哪兒了?”劉鮮把肯定夠時間的膠紙撕下來貼好,馬偉指著他罵:“我就知道你這小子把活都留給我了,看出什麼了沒啊?”“這人,在家應該什麼都不幹。”劉鮮說。“你不廢話嘛,你跟我說的他這房租都是找爹媽要的。肯定在家都父母幹了。”馬偉說。“他不會打掃衛生,估計從住進來就沒打掃過,東西也都隨便亂放。估計他也從來沒請宋陽他們到這裡來作客。”劉鮮嘀咕,“那他幹嘛非要租這個房呢?真想玩狡兔三窟這一招?”馬偉比劉鮮早參加工作,說:“你想多了,我看這人就是閒的。”劉鮮:“什麼意思?”馬偉說,“照你說的,他在家他爹媽應該都挺疼他的吧?但這人心眼還特別小,還愛嫉妒,自己本事又不夠,所以你說他住在農大寢室裡,能自在嗎?”劉鮮恍然大悟,馬偉一邊說一邊不耽誤幹活:“我估計他非要在農大佔個床,是怕他不住學校的話,學校裡有什麼事他不容易打聽,有好處會漏了他。但在那邊不自在怎麼辦呢?那就再租一個房唄,反正錢衝爹媽要就行了。”“真他媽不是個東西啊。”劉鮮道。從秦風兩處住所取回去的指紋跟在521現場找到的黑塑膠袋上的指紋對上了,還有黑塑膠袋上的舊報紙和書,也證實是秦風住所的,一是指紋,二是日期。但這跟把秦風釘死在521案還是有差距的,因為當時季笙的口供是說這些書是她的。就算有秦風指紋也沒用,因為不能證明黑塑膠袋是“當晚”由秦風帶去的。——除非季笙翻供。劉鮮想去找季笙,特意去問那個去季笙家調查的女警,結果得知季家父母帶季笙出遊了!案子辦到這裡,就差臨門一腳,能釘死秦風才能讓這小子上通緝令啊,才能漫天撒網的找他啊,不然現在就發一兩個協查通報還是不夠的。劉鮮急得抓耳撓腮,居朝東讓他別急,以他現在這種態度,去見了受害人也拿不回品供。“這可不是犯人,由著你去嚇唬。你要考慮一下到時怎麼跟受害人交流,怎麼說服她說出實情。”劉鮮:“呃……這個,還是讓趙姐來吧,啊。”讓他去跟一個差一點被qj的小姑娘說,讓她好好出來作證,把一切都說出來……尼瑪他說不出口啊!居 朝東還是挺喜歡劉鮮的,這個案子現在說白了已經是劉鮮的案子了,完全是他一力跑下來的,眼看就要破了,特意提點他:“不要急嘛,在學校學的案例和心理學都 忘了?現在不能急,你要讓受害人相信你,對你沒有牴觸才行。”所以他當時兩次見季笙,兩次明知她說謊,都沒有拆穿。因為他明白受害人此時的心理狀況非常脆 弱,人會下意識的隱瞞對自己不好的事,一味的拿大道理去灌輸是沒用的,在這方面只能慢慢來。萬一急了,人家反口說什麼都沒發生,那天晚上她就是摔了一跤, 怎麼辦?不乏這樣的例子。所以現在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