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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問題來了,律法早就規定了,爹孃要是被人殺死,做兒孫的當場殺了對方是沒罪的,但甲當時沒有殺,也沒有讓官府判決,反倒與乙私了,還瞞報官府,這就說明案子已經告一段落了,結果三年後,他又殺了乙,按照規定,起碼要杖一百,流放三千里。這個案子當時非常轟動,還鬧到了刑部,判案的官員們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是嚴格按照律法來判,甲的兒子不肯屍檢,對官家隱瞞不報,無疑是藐視玩弄官府,這種行為必須嚴懲。另一種意見則是覺得甲的兒子為了傳宗接代,生下兒子,這才對乙忍氣吞聲,是孝道的表現,理應從寬處理,可以減免罪行。兩種意見相持不下,大理寺和都察院也紛紛加入了爭論,最後還是內閣給出了批示:甲的兒子其情可憫,但其罪也可惡,所以兩相折中,杖一百,流放就免了。在唐泛看來,這件案子就是用孝道來掩蓋自己的卑鄙,鑽法律空子的典型表現。因為按照規定,甲的兒子只要在老爹被殺之後馬上就殺掉乙的話,本來是可以免罪的,但他沒有那麼做,反倒拿著乙的錢去享受了幾年,然後娶了老婆,生了孩子,這才跑去捅死乙,就說是為父報仇。刑部和內閣未嘗不明白這個道理,只是甲的兒子以孝道來做護身符,明代以孝治天下,如果他們重罰,就與當時的教化不符合,所以朝廷最後選擇在律法和情理之間作了一個相對平衡的選擇。但這也直接便宜了甲的兒子。他原先家貧,全靠了乙賠償的田地才改善家境,這下人也不用死了,老婆孩子也齊全了,家裡也有錢了,還得了一個孝道的好名聲,洗刷之前的汙名,真是一舉數得。這就折射出瞭如今存在的一些問題。在現行律法沒有規範得那麼仔細的條例上,許多人就有了鑽空子的機會,像甲的兒子這種情況絕不在少數,如果當時官府強制要求屍檢,那麼之後那些事情就全都不會發生。這個問題不僅唐泛意識到了,同樣有許多人意識到了。像前刑部尚書林聰,董方等人,就明確提出要修改《大明律》,以便適應日益增長的判案需求。但《大明律》是太祖皇帝定下的,不是想改就能改的,在太祖之後,都有不少臣子提出要修改,但每次一有人提出,就會有一大堆言官跳出來以違反祖宗家法的名義彈劾他,久而久之,《大明律》還是那部《大明律》,許多官員在判案過程中沒能找到依據,只能按照自己的常識判斷來,這就產生了很多冤案錯案。唐泛也覺得《大明律》必須修改,但是不能直接就在上頭改,無數前輩已經用身體力行向他證明了這是行不通的,會被罵得很慘,不過如果不去動《大明律》,而選擇額外增加一些問刑條例,這就沒有問題了。不過就算如此,現在也輪不到唐泛來做主,他只是一個小小的五品郎中,不是內閣宰輔,這種提議呈上去,十有八九會被擱置,再說現在這個朝廷也不是做事的朝廷。但是進了刑部,唐泛就多了一個很好的環境,在這裡他可以查閱到大量之前沒法在順天府看到的卷宗資料,也可以開始自己的計劃——從歷年各種案例中找出判決不合理的地方羅列整理,並在《大明律》的基礎上撰寫出新的問刑條例。如果他有生之年沒法登上高位,這些事情很有可能永遠也不會得到推動實行,但這並不意味著唐泛就可以像尹元化等人一樣在刑部裡渾渾噩噩度日,將精力全部耗費在勾心鬥角上,他從來沒有忘記他當官的初衷,正如他不會忘記老師丘濬在離京前勉勵自己的話。世道再黑暗,也總有重現光明的一天,世道再黑暗,也總有一群人為了重現光明的那一天而不懈努力。唐泛不是唯一在努力的人,但他願意成為其中的一個人。如此一來,唐泛被孤立之後,非但沒有像大家預料的那樣惶惶不知所措,反倒忙得恨不得把人也給埋進高高的案牘裡。不過這件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不僅龐大,而且繁瑣,單靠唐泛一個人也不可能做完,如果多幾個人一起做,效率肯定比他一個人要高得多。但唐泛也有自己的打算,他沒有急著把戴宏明等人叫過來,讓他們表忠心,給他們分配任務,也沒有因為外界對自己的議論而焦躁,在戴宏明將卷宗全給他搬過來之後,唐大人就讓他自己去忙,然後每天的工作就是看卷宗,順便等好戲開鑼。隔了兩天,照例是上班時間,唐泛照例一邊喝茶,一邊看著那一堆如同小山一般的卷宗。他看得很仔細,先看案子,再看判決,從中挑出不合理的地方進行另外標註,再寫上自己的意見和思路,速度肯定很慢,不過他也不著急,反正來日方長,心急吃不了熱豆腐。就在這時,外頭響起匆匆忙忙的腳步聲。不一會兒,戴宏明略顯著急的臉出現在門口:“大人!大人!”唐泛抬起頭:“何事?進來罷。”戴宏明走進來,壓低了聲音:“部堂大人召各司郎中與員外郎去開會,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