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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過兩天去香港,從此做點別的生意,阿初當然是隨著我。至於你呢……其實你和阿初的婚姻,當初是為蘇家所迫,不過是做樣子而已,這個我們心裡都明白。如今蘇家與我再沒有關係了,所以這個做樣子的婚姻也就沒有必要再維持下去。阿初是個男孩子,當然無所謂;但是你是個青年女子,年華耽誤不得。所以曾二小姐,如果你願意同阿初解除婚姻關係的話,我可以支付你一筆贍養費,然後你拿了錢,也可以再去找個同你般配一些的青年,做一對正常的夫妻。當然,我上面所說的這個建議,是我認為對你有好處的;至於同意不同意,則全憑你自願。如果你不願意離婚,那也是沒有關係的。&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