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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母沒再反對陳曦去找袁傑,然後一再叮囑他不管和袁傑去做什麼事都要事先告訴她,不然不準去。陳曦法的傳授下,陳曦每回從學校帶回試卷抄給袁傑去做,他不時還能拿到一個和陳曦旗鼓相當的成績。沒有人誇獎袁傑,陳曦自己畫了張獎狀,一筆一劃地按老師頒發給他的獎狀格式換個名字寫道:「袁傑小朋友在這個期末考試中取得全班第一的優異成績,特此頒發該獎狀,以資鼓勵,也祝袁傑能在下一學期中取得更好的成績。」準備好了,陳曦把這個親手畫的獎狀鄭重地交到袁傑手裡,袁傑一本正經取過,小心展開,小手在這張筆法稚氣卻認真撰寫的獎狀上摸了又摸。如果有大人路過看到此景肯定會會心一笑,覺得模仿大人的小孩是如此的天真可愛,然而這一幕不論是對陳曦還是袁傑,不論是現在或是未來無數個歲月,都是無法被取代或遺忘的一段記憶。對袁傑手把手的教導在陳曦三年級時的夏天結束,這期間發生兩件事:袁傑的爸爸被抓了,因吸毒、入室偷盜、搶劫傷人等數項罪名被判十一年有期徒刑,另一件事是警方要把失去監護人的袁傑送去他媽媽那裡。徵求過袁傑和陳曦媽媽的意見後,在送袁傑到他母親那裡前,警方就讓他暫時住在陳曦家裡。而知道這件事的陳母由衷地為他高興:「去你媽媽那裡是好事啊,哪個當媽的不愛孩子,小杰去他媽媽那裡肯定能上學唸書啦。」陳曦歪頭看著低頭不語的小杰,想了想,問他:「你媽媽住在哪裡?」「我也不清楚,他們說很遠,要坐十個小時的火車。」「哦。」陳曦似懂非懂地點點頭,身子坐正,努力想著十個小時的火車是多遠。他只坐過汽車,是跟媽媽從外婆家出來的那一天,整整坐了六個小時,一路顛簸昏昏欲睡,下了車只覺得雙腳像是踩在棉花團上,軟綿綿的沒一點真實感。書上說火車比汽車還快,而且十個小時比六個小時還要多,肯定是很遠很遠。陳曦耷著腦袋有一下沒一下地用腳後跟踢著凳腳,忽然覺得做什麼都提不起勁了。兩個人好一陣沉默之後,就聽一直垂著腦袋的小杰說道:「小曦,我不想去媽媽那裡。」「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