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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安排一名副職來開會,眼裡根本就沒有我這個政法委書記。
其實,讓副職來替會,不是一次兩次了。政法委書記說起來牛逼,其實是空架子。管不住政法口的人,提拔有組織部,檢察員審判員的任命由同級人大。也管不住錢,公檢法的經費一部分有上級單位發放,一部分由縣財政撥付。也管不了案件,刑訴法規定的很清楚,公檢法司的職責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沒有政法委什麼事。
以前法律不健全的時候,政法委牽頭有一個公檢法司四長會議,專門研究疑難複雜案件,後來發現,四長會議成了部分單位甩包袱,推卸責任的會議,政法委書記出力不討好,做出的決定沒有法律效力,慢慢的四長會議很少開,也很少研究案件。
政法委書記沒有實權,公檢法三長都是副縣級,三長都是牛逼人物,也確實忙。所以政法委書記召集的會議他們一般讓副職頂替。
人員都召集齊了,會議不能不開,大走訪的活動方案宣讀以後,沒有人提出不同意見,參會的副職不過是露個臉,把材料拿回去交給頭兒,任務完成,他們根本就不管會議的內容是什麼,和自己什麼關係,當然不會發言。
既然沒有意見,準備材料提交常委會研究透過,把政法委的意志變成縣委的意志,便於貫徹執行。
公檢法的牛逼三長,林曉想了,過不了三個月,我把你們收拾的服服帖帖。不尿我,你們等著瞧!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