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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案子,證據確鑿,是李華之子李清,其妻家中有茶園的生意,但當地有個姓劉的茶商,意外發現了一種新茶,因此生意遠遠超過了他們。
李清便帶著人,要買這些茶農的土地,茶農知道這些新茶能賺錢,自然不賣。
之後起了衝突,一個茶農被打死,李清的人想用錢壓下此事,誰知道對方執意不肯,去縣衙告狀。
然後就是常見的官官相護劇情了,那家人一路告上來,用刑死的,被人暗中打死的,最後居然只餘下了那家的老母親和小孫子,但卻很是硬骨頭,硬是一路告了上來。
當然,要不是四皇子知道了,提前派人暗中保護,這一對祖孫也是保不住命的。
案子就是這麼個案子。
本來應該交給大理寺處理的,卻不知為何到了刑部。
其實四皇子知道,要對付太子,不該再用這樣的方式,這會讓明延帝想起之前林黨與金黨的手段,那樣,縱然對太子不滿,對遞上這案子的他,也會不滿。
但他如今襄理刑部,他只能用這種方式。
關鍵是,這個案子是真的,真的不能再真,他只保護了那對祖孫,並引他們來了刑部,其它什麼也沒做。
正因為是真的,遞上去之後,才能叫太子左右為難。
避嫌吧,李華可以說是太子亡母僅餘的親人了。
正因為是生母,又已經去世了,才會如此為難,哪怕是皇后的親人,都不必這麼為難。
可要插手管吧,事情惡劣,一動手便是拉數個官員下馬,偏這些官員,相當於都是看他的面子。
怎麼處理都不對。想必十分煎熬。
奏摺八百里加急發過去,然後再八百里加急的回來。
四皇子開啟奏摺的時候,嘴角都是彎著的,然後下一刻,他不能置信的張大了眼睛。
奏摺上,清清楚楚,竟是太子的筆跡!!?
四皇子不能置信的連看了好幾遍,喃喃道:「這是怎麼一回事?」
長隨呂青垂頭道:「奴才打聽過了,自進入行宮之後,皇上大半的時間都待在小殿下的長樂殿中,所有的奏摺都是太子殿下處理的。」
四皇子愕然:「所有的?」
「據說是的。」
四皇子愕然良久,又把奏摺開啟,奏摺上,太子的筆跡批示:「查實按律處置,大理寺、都察院通閱。」
也就是說,這件事情交給刑部去審訊,給出處理意見,只需要把結果告知一下大理寺和都察院即可。
太子批示的,太子沒有叫他把案子移交大理寺,也沒要叫三司會審,就如同一個普通的民告官案子一樣,從從容容的吩咐他去審,然後因為告的是刺吏,所以要把結果通告大理寺和都察院。
四皇子把那一行字,掰開了揉碎了,仔仔細細的看了一遍。
太子如果要撇清,怎麼也應該表示一下,例如說一句此事性質惡劣,從重處罰,又例如表示此事我不知情,處理也不要顧及我,等等。
太子如果要回護,那更應該多說幾句,例如什麼糾紛需要嚴加核查,之類的,暗示他打各打三十大板……
可他就是十分中肯又平靜的說了這麼一句。
這叫他著實想不通。
就這麼短短的一句話,四皇子來回看了好幾遍。
然後他悚然一驚。
這是「君」的口吻。
在這件事情上,他是站在上位及為公的位置上的,這不止是衝著這件事情,也是在察看他。
但這樣一來,為難的就是他了。
本來太子去了行宮,這個時間鬧出這樣的事情,太子才會來不及反應。
可是這樣一來,就等於是他,四皇子,他在皇上、太子不在都城時,處理了先皇后的族人!裡外不是人!
四皇子一瞬間就覺得背上爬滿了冷汗。頗有一種搬起石頭砸了自己腳的感覺。
太子照例叫人抄錄了摺子內容及批示,放到重要的那一邊,等著明延帝回來看。
陳允通道:「殿下當真不管?」
「不管。」太子淡聲道:「做下這種事情,該死!身為孤亡母的族人,不謹言慎行,反倒仗勢欺人,孤身為人子,第一個不能容。」
陳允信一下子明白了他的意思,恍然點頭。
太子頓了一下:「此事,四郎自會公正處理,而在此事之上,公正就意味著嚴苛,四郎不是玥兒,玥兒想做晏青天,想做鉅富,都可以,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