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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來的航班上,她跟施友謙說出了自己關於復仇的幾個計謀,但都被他否定了。
「你還真是什麼都不懂。」他嗤笑,「蒐集這種證據,訴諸法律?我沒見過這樣溫柔的復仇。這麼正義,特區政府應該給你頒發傑青獎。」
「你誤會了,我也不是什麼好人。但是以暴易暴,砰地將他殺掉?他死了,解脫了,我的後半生卻也毀了。而我不要被這種人,這種事毀滅。復仇完後,我還要過尋常人的生活。」
施友謙覺得她天真得可愛。誰說訴諸暴力,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眼前這個十優生,受的教育太多,法律意識根深蒂固,他懶得說服她。
至於高希言,也沒法跟施友謙說,類似的討論,在《基督山伯爵》裡早已有過。當唐戴斯想殺掉獄卒實現越獄時,法裡亞說,我可以挖穿一堵牆、毀掉一個臺階,但我不會去刺穿一個人的胸膛,毀滅一個人的生命。他說,凡是簡單易行的事情,我們的天性總會告誡我們有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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