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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芳:“是的,當晚我給書磊洗澡了,還拿了我兒子的衣服給他穿。”
寧稚:“洗澡的時候,你有沒有看到王書磊身上有傷?”
曹芳:“有,他背上有幾片淤青。”
寧稚:“淤青是什麼顏色的?紫色、綠色,又或者黃色?”
曹芳想了想,說:“是紫紅色的。”
寧稚:“紫紅色為部位受傷後1-2天;藍綠色為受傷後3-5天;黃色為受傷後5-7天。關於淤青顏色代表的受傷時間,我方諮詢過權威面板科專家,專家解答在證據清冊的第21號。”
她看向曹芳:“證人,請你再次告訴法庭,你發現王書磊背上有紫紅色的淤青,是什麼時候?”
曹芳:“是九月九號的晚上八九點。”
寧稚:“請法庭注意,證人發現周書磊後背有紫紅色淤青的時間,是案發之後的1天又5小時,也就是說,案發的時間,符合了紫紅色淤青的受傷時間。根據被告人的口供,被害人在案發時,用椅子抽打了王書磊的背部。證人曹芳的口供,證明了這一點!被害人確實在案發時毆打了周書磊!
被告人在警局錄的口供,就曾提到被害人在案發時用椅子砸了孩子的背,她為了保護自己的兒子,才會錯手殺死被害人!
警方在獲得被告人口供後,卻未對王書磊進行司法驗傷,導致本能證明本案被告人殺害被害人為正當防衛的證據缺失!此為警方造成的程式錯誤!”
審判長:“公訴人有沒有問題要質詢證人?”
公訴人:“證人,事情已經過去三個多月,你為什麼還能把時間、甚至周書磊背上淤青的顏色都記得這麼清楚?”
曹芳:“因為隔天是教師節,中心安排了表演節目,書磊和他媽媽都有參加,但是因為他們家出事了,我們在九月九號下午,臨時把他們的節目換了,不得不加班排練,所以我對這個時間很有印象。”
公訴人:“那周書磊背上的淤青顏色呢?有沒有可能是你記錯了?比方說,把綠色記成了紫色?”
曹芳:“顏色不會記錯,因為洗完澡,我給書磊擦藥了,我兒子在一旁看著,問我——哥哥背上為什麼會有茄子?”
公訴人:“你當時拍照或者告訴警察了嗎?”
曹芳搖頭:“沒有,因為書磊是自閉症伴多動症,以及感覺統合失調。這類孩子,因為前庭發育不良的關係,經常摔倒撞倒,所以身上經常有傷。我當時看傷口不重,就沒放在心上,給他擦了藥,就哄他去睡了。”
公訴人:“審判長,王書磊是自閉症,有語言障礙,當天警方已經聯絡了法醫對其進行驗傷,但由於王書磊不肯配合,導致法醫無法脫下其衣物進行驗傷。
但法醫仍然採用觸檢方式,隔著衣物檢查王書磊身上的骨骼、肌肉。王書磊當時並無觸痛反應,且神志清醒,因而法醫判斷王書磊沒有在案發時受傷。
辯護人所述王書磊背上的淤青,正如證人曹芳所證,因為孩子患有前庭失調,經常摔傷撞傷,背上的淤青,有可能是案發之前幾小時摔倒所受傷,並不一定是案發時被害人毆打所致!”
寧稚據理力爭:“自閉症的孩子有語言障礙,所以無法表述身體的疼痛!但這不意味著他們身上沒有傷口、沒有疼痛!他們不配合司法檢查,警方應該安排有資質的康復老師陪同他們完成司法檢查!而非就這麼放過!導致關鍵證據缺失!”
合議庭低聲交換意見後,審判長敲響法槌,宣佈休庭三十分鐘。
秦文珍被庭警帶下去。
寧稚緊繃了幾個小時的身體,這才鬆懈下來。
身子往椅背靠去,長長地撥出一口氣。
曾子君搖了搖頭,說:“法庭一旦確認警方程式錯誤,陳警官的團隊,大機率要被批評處分,甚至降級。”
寧稚嘆了嘆氣:“沒辦法。確實是他們的疏忽。”
她心情很沉重。
不管是這個案子,還是當年張晗的案子,陳鈞都幫了她很多。
陳鈞是個好警察。
而今天,她為了自己的當事人,將陳鈞置於受處分的境地。
寧稚出去喝了點水透氣,又上了洗手間,才回法庭等待下半場的庭審。
時間到了,合議庭三位法官入席。
審判長宣佈將王書磊缺乏司法驗傷一事納入評議。
庭審繼續。
寧稚只剩下最後一名證人了。
這名證人作證結束,她和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