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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敲響法槌:“經過合議庭商議,證人藍菊的證言證詞真實有效,將納入評議。公訴人和辯護人還有沒有問題要質詢證人的?”
公訴人和寧稚都回答沒有。
公訴人申請傳喚臨時新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宣誓後,向法庭介紹自己:“我叫熊麗鳳,是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鄰居。”
公訴人:“案發當天下午三點到四點之間,你是否在家?”
熊麗鳳:“在家。那天是星期六,我一整天都在家帶孩子做作業。”
公訴人:“下午三點到四點這段時間,你是否聽到1102戶發出爭吵聲?”
熊麗鳳:“沒有。我記得很清楚,那天下午很安靜。”
公訴人:“你為什麼記得很清楚?當時是有什麼特別的情況嗎?”
熊麗鳳:“秦文珍和她丈夫經常在週末大吵,有時候影響我孩子做作業,我會過去敲門讓他們別吵,但那天我記得他們沒有吵架,所以我家孩子作業做得很順利。而且傍晚警察來了後,我知道秦文珍把她男人殺了,我還納悶,平時吵那麼兇沒殺人,不吵不鬧的反而把人殺了?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公訴人:“有沒有聽到他們家孩子的哭聲?”
熊麗鳳:“沒有。就是什麼聲音都沒有。”
公訴人:“審判長,被告人聲稱案發時,因為與被害人發生劇烈爭吵,且被害人毆打其子,因為正當防衛才將被害人殺害。但根據證人熊麗鳳的口供,案發時,案發現場根本沒有任何聲響!”
審判長:“辯護人,有沒有問題要詢問證人?”
寧稚將話筒拉到身前,看著熊麗鳳。
她和曾子君之前去找過熊麗鳳,熊麗鳳連門都沒開,隔著鐵門破口大罵秦文珍。
原因是秦文珍在家殺了王江成,導致樓棟房價暴跌,風水變差,無人接盤。
所以熊麗鳳當時拒絕她和曾子君的詢問。
當時熊麗鳳還不是檢方的證人,後面不知道為什麼又樂意出來作證了。
寧稚:“證人,你一共有幾個孩子?”
熊麗鳳:“就一個。”
寧稚:“孩子多大了?”
熊麗鳳:“上初一了。”
寧稚:“你說案發時,你陪著孩子做作業,並未聽到隔壁發出任何聲響?”
熊麗鳳:“是的。”
寧稚:“你說平時都能聽到被告人和被害人爭吵,反而是案發當時沒聽到?”
熊麗鳳:“是的。”
寧稚:“案發時,你和孩子做作業的位置,跟以往相比,是否挪動過?比方說,挪動到隔音更好的房間,以至於聽不到隔壁的聲響?”
熊麗鳳:“沒有,我們沒有挪動過位置,孩子一直都在同一個地方做作業!”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方申請證人熊麗鳳的孩子出庭作證。”
熊麗鳳臉色一變:“那不行!我家孩子得上學!而且他那麼小,我們不允許他出庭作證!保護未成年人懂不?”
合議庭三位法官小聲交換意見。
審判長敲響法槌:“合議庭認為沒有傳喚證人熊麗鳳之子出庭作證的必要,駁回辯護人的申請。辯護人是否還有問題需要詢問證人的?”
寧稚:“審判長,沒有了。”
她和曾子君互望一眼,眼底都有些落敗。
根據藍菊的口供,案發當天,王江成氣哄哄地離開,回家趕秦文珍走,且秦文珍也供述案發當天,她和王江成確實爆發了爭吵。
作為鄰居的熊麗鳳不可能沒聽到聲響。
寧稚懷疑熊麗鳳做偽證。
而熊麗鳳為什麼要做偽證?
大機率是先前和秦文珍有過恩怨,亦或是憎恨秦文珍殺人導致樓棟房價下跌,出於報復的心態。
本案的爭議點,就在於案發時,秦文珍和王江成是否有矛盾——
如果有,那就是夫妻矛盾、或者正當防衛引發的血案,秦文珍大機率不用死刑。
如果案發時二人沒有矛盾,秦文珍安安靜靜把人給殺了,那就是謀殺罪,大機率死刑。
檢方一直在找各種證據證明案發時,案發現場沒有任何因為爭執產生的聲響、二人身上沒有傷,來坐實是秦文珍是謀殺。
而寧稚要做的,一是打破檢方的證明,證明案發時,王江成故意傷害王書磊和秦文珍,將母子二人逼上絕路,甚至言語刺激秦文珍,才導致秦文珍為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