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墅,所以就帶著孩子躲了。
就是這麼湊巧!
梁督察只能讓下屬挖林姐的資訊。只知道對方是從內地偷渡過來的。在香江待了十幾年,原先在銅鑼灣夜總會當過小姐,後來被龍哥金屋藏嬌,昔日的姐妹再也沒見過她。
那些幫她散毒的小姐們對她也多是懼怕,並沒有多少情面。
問及她在內地的家人。
倒有一個人知道,“聽說她在內地結過婚。但是從來沒見她給家人寄過錢或東西。可能早就忘了他們吧。”
連最後一條線索也沒了。梁督察頭快想禿了。難不成只能等對方露面?
下屬進來彙報,“梁sir,陳警司問我們什麼時候能找到證據?上面在催呢。”
梁督察深吸一口氣,給陳警司打了電話,希望對方再寬恕幾天。
最終陳警司答應幫他周旋,但是也下了最後通牒,七天之內必須拿出有利證據。無論是賬本,還是國外賬戶必須有一樣。要不然他沒法對上面交代。
梁督察只能硬著頭皮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