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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第一時間要做的就是幹掉對方。
第一次逃跑了,對方甚至十分好氣放過了他們,甚至還允許兩人包紮吃藥這樣的行為。
她想過很多次這個問題,都沒有任何答案。
她代入罪犯視角,除非有一個絕對無法跨越的底線,否則她的選擇一定是儘快殺死對方。
除非,他們除了錢以外,還圖身體。
侵犯這件事他們做了幾次,這並不是理由。因為她看過一個案子,也是四個罪犯,他們玩弄那對夫妻性侵妻子到拋屍,花了八個小時。
他們那樣的時間,才算是正常的。
說是覺得女主人漂亮,出於嫉妒玩弄的心思?
她看到的那個案子的四個罪犯也是那樣的心思。
一樣的情況,相差巨大的時間。
邱復還沒殺人拋屍。
要知道,對方是離開都要清理指紋痕跡的人,為什麼不處理屍體呢?
除非一切都是藉口,一切都是偽裝,為了掩藏下面更加罪惡的目的。
提前控制,是避免這件事出現紕漏。
而且假設是為了身體器官,那這一切,就串聯起來了。
一切就……合理了。
當然,這是葉桑桑的假設。
可有了想法,那就可以當做一條線索查。
猜測是猜測,葉桑桑還想到還有一個問題。
她從對方包裡拿出來的小東西,當時她醒來後被問口供時,蔣麗是說過,那是自制子彈。
他不知道哪兒弄來的黃銅子彈,所以葉桑桑看到是黃銅色金屬質地的東西。
這東西是這起案子被認定搶劫殺人案的重要東西。
因為包裡藏著的東西,明顯代表他們還想做下惡性案件。
比如去搶劫金店、運鈔車這種案子。
缺錢,可能是他們手裡的武器不夠,他們想得到一筆錢購買武器。
他們有四個人,最少需要兩把武器,搶到錢他們或許就能從一些渠道獲得武器。
葉桑桑就猜測過,他們可能是想幹一筆大的,隨後各自散去改名換姓藏匿起來生活。
思索完畢後,葉桑桑在想,是不是自己想得太過於複雜了。
這起入室搶劫殺人案,或許只是單純對方想幹票大的。
可這無法解釋那三天,還有中間那些奇奇怪怪的地方。
每個人和別人說的話,大多都是有目的的,尤其在他們當時所處的環境中,她覺得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