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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收典韋
一群咒罵王家的人,對偌大的王家來說不足為懼。王家立足廣縣,這麼多年了,也不是沒被人罵過針對過。然而有劉梟撐腰的百姓,他們的咒罵,他們的一舉一動,都讓王鈺和王瑾尷尬,因為王鈺和王瑾難以還擊。
柳承等人卻是暗自慶幸。
得虧先前改換門庭支援了劉梟,如果死死和王家綁在一起,說不定他們的名聲,也要跟著王家一起臭大街了。
誰都清楚王家的名聲毀了。
“肅靜!”
劉梟大喝一聲。
大堂上,頃刻間安靜了下來。
劉梟的威望在百姓中,尤其是在這些飽受傷害的百姓中,有著絕對的威望。因為有劉梟的存在,他們才能申冤。
場面安靜,鴉雀無聲。
劉梟目光落在王朋的身上,道:“王朋,你謀害無辜、賄賂官吏、姦淫女子等……一樁樁,一件件,可謂罪大惡極。你心思之歹毒,不殺你,本官無法向廣縣百姓交代。不殺你,本官無法向朝廷交代。不殺你,本官枉為一方父母官。本官判你死罪,立即執行。”
相比於隋唐時期的刑法,這時代的死刑執行並不難。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員的安排。
漢代時期,死刑複核剛剛起步,而且僅僅只是對朝廷的高官起作用。俸祿二千石以上的官吏,被處死前,得上奏皇帝,需要皇帝的複核。
到隋朝時,確立了死刑的三複奏制度。即行刑之前,要三次奏報皇帝。因每起死刑案件,都要復奏三次,故稱“三複奏”。
《隋書·刑法志》記載:“開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即透過三次奏請才能決定是否最終處以死刑。
到唐朝時,唐太宗修訂完善了三複奏,規定了“三複奏”和“五復奏”兩種。即地方的死刑案件適用“三複奏”,京師的死刑案件適用“五復奏”。司法官員不奏而擅刑者,會被處罰。
《唐六典·刑部》記載:“對刑殺之人,死前一天允許復奏兩次,執行死刑當日仍可復奏一次,儘量避免錯殺無辜。”
如今這時代,劉梟是廣縣的縣令,便掌握生殺大權。
劉梟要處死王朋,無人能阻攔。
王朋聽到處死決定的瞬間,腦子變得一片空白,雙腿痠軟,直接癱倒在地上。他倒在地上後,手都輕微的顫抖著,看向王鈺,求救道:“祖父,孫兒不想死,孫兒還沒活夠的。”
他的聲音都帶著顫音。
王鈺握緊拳頭,渾濁的眼中充斥著血絲。他佈滿褶子的臉上,也同樣佈滿了不甘。王朋就算再頑劣,再殘暴,畢竟是他的孫子,是王家之人。
他不能看著王朋死去。
王鈺思慮著,想要挽救王朋的性命,不讓王朋被處死。
劉梟卻在打量王鈺父子,如果王鈺和王瑾跳出來阻攔,情況就更好了,有利於他進一步的打壓王家,令王家的聲望跌到最低。
“老夫……”
王鈺話剛說出口,但氣急攻心下,又是一口血噴出來。
這一回又昏死過去。
王瑾連忙攙扶著,把王鈺交給侍從,然後看了眼求救的王朋,再看了眼一臉期待的劉梟。很顯然,劉梟等著他出手,等著王家介入,以便於尋找機會對付王家。
不能給劉梟機會。
王瑾心中下了決斷。
眼看著兒子苦苦哀求,但王瑾鋼牙咬緊,果斷的道:“劉縣令,小兒犯罪當誅,在下認了。在下只求小兒死後,能為他收屍。除此外,小兒所侵害的人,王家將給予足夠的賠償。雖然是遲來的賠償,也算是王家的一份心意。”
劉梟道:“準了!”
聽得王瑾的話,劉梟高看了王瑾一眼。關鍵時候,王瑾能放得下,倒也有些魄力。不僅如此,王瑾主動拿出錢財賠償,又杜絕了劉梟勒令王家賠償的由頭。
還算是有些魄力。
可惜王瑾太過於驕傲,過於自負。否則,劉梟今天也不會如此輕鬆的取勝。
“告辭!”
王瑾帶著王鈺等人,轉身往外走。只是他再無之前的意氣風發,背脊都有些佝僂了。
劉梟下令道:“來人,將王朋拖下去絞死,留其全屍。”
士兵進入大廳,拖拽著王朋往外走。王朋大吼大叫著掙扎,但在士兵的拖拽下,王朋的力量無法擺脫,很快被拖出去執行絞刑。
劉梟又吩咐士兵釋放王家的護衛,再安撫受王朋侵害的人,和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