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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戶書吏、筆案到師爺,全部都沒有官品,亦無俸祿,全都要縣令自掏腰包去養!大縣縣衙數百人,小縣縣衙上百人!憑一個縣令一年百八十兩的銀子怎麼養的起這麼多人?為了解決這事,朝廷設立火耗銀製度。火耗一詞,原本的意思是銀子在融化鑄成錠時的損耗。火耗銀製度,說白了就是在正稅之外加徵的賦稅!原本一兩銀子的稅,多徵上幾分火耗銀,多出來的幾分銀子就是文官的辦公費用。
這一來,官員們就有了多徵賦稅的由頭!可大部分官員都拿這個由頭去合法的貪腐!有的地方,一兩銀子的正稅竟要徵上幾錢銀子的火耗!都察院的海瑞海大人是出了名的清官。聽說他在浙江當縣令時,火耗銀只徵到四分。可大明朝有幾個海瑞大人一般的清官?
說白了,官員低俸,就是在逼著官員去貪!”
陳迪道:“張大人一語道破大明官制的弊端所在!我新政的第二條,便是改革文官官制!將九品十八級制,改為二十四等制!縣令為十四等文官、知府為八等文官、巡撫為三等文官、總督為二等文官、各部尚書為一等文官。自縣令以上的官員等級,其實只是正七品到正一品換了個叫法。真正的改革在於底層書吏、衙役!最底層的書吏、衙役,授予二十四等文官!再往上的班頭、捕頭、吏首依次授予二十三、二十二、二十等文官職務!這些人,今後由朝廷直接發給薪俸!
同時,要高俸養廉。所有官員俸祿,再現有的基礎上增加十倍!俸祿不再以米糧石數計算,直接以現銀髮放!
火耗銀一項,立即停止徵收!”
陳迪此言一出,其餘四人俱是一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