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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彬被請到光明分局之後的12小時之前,真如羅蒙所說的那樣,沒有人理會他。 可以說,在這12小時的時間裡,每過一分對方彬來說都是煎熬。 他在各種猜測之間反覆徘徊,估計跑了不止一個全程馬拉松。 其間數次想停下來,因為那個冷麵警察說過,主動交代和被動交代還是有區別的。 但一想到他這犯的是要命的案子,主動和被動真的有區別嗎? 直到羅蒙和陶然再一次出現在他面前,他這馬拉松還在亡命地奔跑。 在這12小時時間裡,警方也跟方彬一樣,在爭分奪秒地跑馬拉松。 在最後的關頭,終於找到了有利的證據。 方彬這傢伙,除了嘴硬一點,離高智商犯罪差的就不是一個馬拉松的問題。 劉美美遇害的案發現場沒有找到兇器,兇器被嫌疑人帶走了。 羅蒙見過很多這樣的兇案嫌疑人。 犯案之後,就害怕自己在現場給警方留下證據。 這兇器就跟燙手的山芋一樣,扔了怕警方找到。不扔吧,在手裡頭又燙得很,怎麼辦?找個地方藏起來吧! 所以,羅蒙確定兇器還在方彬手裡,他藏起來了。 方彬租住在芙蓉苑的單身公寓,不到二十平米的單身公寓,可以說一目瞭然。 警方在他的住所沒有找到任何線索。 可以說,他還是動了腦子的。 從方彬家出來,羅蒙問了瘋子一嘴。 “瘋子,你說這兇器會不會藏在劉美美家?” 瘋子不解。 “劉美美遇害之後,我們第一時間對她的住所進行了排查,沒有找到啊?” “最危險的地方往往是最安全的地方,我要是方彬的話,會在警方走了之後,將兇器放到劉美美家裡。” 果然,劉美美家裡。 進去不到兩分鐘,羅蒙找到了兇器,一把鋒利的水果刀。 用密封塑膠袋裝在了馬桶的水箱裡。 雷子看到這把刀的時候,笑話了方彬一通。 “這孫子一定是電視劇看多了,以為這個地方是最安全的,其實這個地方是最不安全的。” 刀雖然是被清洗過了,但在刀柄處,還是提取到了屬於劉美美的血液樣本。 在小區的監控當中,拍到了方彬在落網的前一天,去了劉美美的住所,他應該就是去藏刀的。 審訊室裡,羅蒙問方彬。 “怎麼樣,想好了如何交代了嗎?” 方彬還在馬拉松線上奔跑,他看著羅蒙,想從他的神情上看出破綻。 然而,他只看到了一張冰冷威嚴的臉。 羅蒙並沒有給他機會,轉頭對陶然說道。 “看來,他是不想主動交代了。來,上刀具。” 當陶然將那把刀具放在方彬面前的時候。 方彬的馬拉松到這兒也總算是跑完了,他立刻有話要說。 “警官,請給我一次機會,我交代,我都交代。” 方彬說,自己和劉美美談了五年戀愛,眼看都要談婚論嫁了。 半路殺出個秦海,讓他一朝回到單身漢。 自己心愛的女人被別人搶了,是個男人都忍不了。 陶然一針見血。 “你忍不了,是因為你失去了長期飯碗,心有不甘吧?據我們調查,你長期沒有正當的工作,幹過中介,當過保險推銷員,發過傳單,但都幹不長。在你和劉美美戀愛的過程當中,全靠她當老師的工資養著你。” 方彬被陶然一陣懟,還想為自己臉上貼點金。 “美女,咱說話能不能不這麼直白,不管怎麼說,我和劉美美之間還是有愛的。” “有愛,有愛你能殺了他?” “不是因愛生恨嗎?” “你配談愛嗎?” “我不配,就她配?見異思遷也配嗎?” 羅蒙對方彬的戀愛觀不感興趣,對於他是為錢還是為情殺人也不感興趣。 他只想知道,方彬見沒見過那個兔人。 “從時間上判斷,在案發現場,你應該見過那個戴著兔頭面具的人。” 方彬還很天真。 “警官,我說了算不算主動交代?” 羅蒙沒說話,盯著他看了一眼,方彬立馬識趣地說了。 “警官,別用這眼神瞅我,我害怕。我見過那個兔頭面具的人,那天晚上,我把劉美美帶到秦海的住地,本來是想在樓下動手的。 但我正要動手的時候,院門外有人在推門的聲音。 我害怕被人發現,把劉美美弄到了樓上,她應該是聽到有人來了,拼命掙扎想喊救命。 為了不節外生枝,我快刀斬亂麻,從她身後直接對準她的脖子就來了一刀,那血瞬間就噴了出來。” “你是如何做到在現場沒有留下自己的痕跡的?” “警察同志,我不傻,電視劇看多了,最基本的常識還是知道的,戴個手套,穿個鞋套也不是多費勁的事情。在決定動手之前,我在家裡演練了好幾回,如何不讓血液沾在我身上。” “好,說一說那個兔人吧!” “我剛抹了劉美美的脖子,樓梯間就傳來了有人上樓的腳步聲,我沒有地方可去,只好躲到了陽臺上。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