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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把這席話說給我媽聽又像是說給自己聽,我說:“媽,我從來不會幹這樣的事情,孩子是喬金平的,不會是別人的。”
我媽說:“你和你媽是一個命數,你害了自己不要緊,可不要去害別人了,女人這一生嫁給的是一條蛇就是蛇,嫁給一條龍就是一條龍,爭不得,搶不得,你看你爸是個什麼人?我這麼和他死耗著還不是為了將這一輩子不閒言碎語過完?”
我媽雖然愛貪些小便宜,但她在教育我這方面一向是循規蹈矩的,大概是那瘋女人給她印象太深刻了,她害怕我變成那樣的人,也害怕她會變成那樣的人。
就算這麼多年過去了,無論我爸在外面如何酗酒不歸家,家裡吵得如何激烈,我媽始終不談離婚的事情。
大約是老思想吧,農村裡總認為離過婚的女人,都只能嫁給一個身體殘缺的人,因為二婚的女人不值錢了,就像一雙破鞋,也只有那些找不到老婆的人才會撿來穿。
而在城市裡,二婚的女人似乎比頭婚的女人過得要精彩紛呈,至少她們在沒有任何婚姻經驗下犯了一次錯誤,二次的時候,明白了自己想要的是什麼,所追求的的是什麼。
總比繼續耗著,在頭婚裡,為了面子互相折磨磨損著時間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