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責有攸歸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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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房子以自建為主,官府會分地給你,讓自己建房子。 《唐六典》記載:“應給園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給一畝,每三口加一畝,賤口五口給一畝,每五口加一畝……諸買地者不得過本制。” 一畝約等於666平方米,也就是說,大唐人均住別墅。【各位彥祖羨慕嗎?】 唐朝允許自由交易房屋,只是對購買面積有嚴格規定。 根據《唐律疏議》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諸佔田過限者,一畝笞十”,超過指標是要打板子的。。 唐朝的房屋買賣,需要單契和合同契並行使用,缺一不可。 交易成功後,需要將房契復刻一份交到官府留作備份。 另外,唐朝為了限制大家族非法佔有宅基地,特別出了一個規定。 “求田問舍,先問親鄰。” 簡單來說,就是你要買房子,不是原業主同意賣給你就好了,你還必須得到他周邊鄰居和族人的同意才行。 但凡有一個人不同意,你都買不了房。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強買強賣的行為。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既然官府有規定,必須得到周圍鄰居同意是吧?那好,那我便把旁邊的房子全給買下來,不就行了。 趙家身為汴州本地大豪門,與本地官員特別熟絡。 於是,他們軟硬兼施,逼迫原業主將房子賣給他們,而官府卻不聞不問,裝作不知道。 而且,趙家很聰明,他們買房從來都不會登記在趙家人名下,而是代購。 這樣的話,即使來了個新領導,也查不出他們真實的資產。 這種情況,在偏僻的下州特別普遍,畢竟山高皇帝遠,朝廷屢禁不止。 ...... 狄仁傑又是怎麼知道那片房區就是趙家的呢? 很簡單,調查房契擁有者如今的身份。 然後,他驚訝的發現,這群明面上的房屋主人,實際上都是在趙家打工的,屬於是親信。 雖然他們不姓趙,卻在趙家各產業中,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賭坊老闆就是其中一員。 他的真實身份其實是趙家家主的第十二房小妾的弟弟。 狄仁傑沒想到,能從一件命案中,牽扯出這麼多事情。 動一發而牽全身,這下好了,不僅趙文忠、趙文琸兩兄弟要涼,估計趙家也要涼。 城南那片區面積很大的,足足有二十畝,還整個代購,你們是在逃稅啊,親。 多一畝就打你十板子,每十畝加罪一等,二十畝呢? 最高刑罰一百個板子,估計趙家家主他這個老身板夠嗆,雖然只是小竹板。 不止有打板子,還要罰款坐牢。 上次盧刺史捱了四十板子,還是在手下留情,力度不及尋常十分之一的情況下,依舊躺了整整一週。 趙文忠從狄仁傑的眼神中,他猜到對方一定是找到了什麼證據,不然不可能會無的放矢。 他突然想到了最壞的結果。 “不行!絕對不能因為我一人之過,而毀了整個家族!” 非法佔有宅基地這種行為,其實到處都有,如果你沒被發現還好。 但是,只要發現了,朝廷就絕對不會輕易放過! 趙文忠突然意識到一件最壞的可能性,也許官府已經發現了趙有光的屍體。 如果沒有掌握一定證據的話,如果只是問責非法佔用宅基地的事情,崔皓是不會跟自己一起上堂的。 可是,這次大家都來了,說明什麼? 說明已經東窗事發了!謀殺朝廷命官,他的結局,難逃一死! 趙文忠不知道手下是怎麼處理屍體的,他沒有過問。 萬萬沒想到,就是因為他的漫不經心,所以吃下了今日的惡果。 趙文忠的眼神突然堅定,既然他命中註定要死,那就將所有責任都攬在自己身上吧,保全趙家。 “沒錯,城南的房子,都是我一個人買下來的。” 狄仁傑笑了:“你一個人?” “對啊,有什麼問題嗎?” “有問題!”狄仁傑質問他,“你怎麼證明那一片房屋都是你的?” “我花錢買的啊。還要怎麼證明?” “房契上登記了你的名字嗎?” “我......” 狄仁傑繼續問道:“簽訂契約的時候,你有在場證明嗎?” “我......” 狄仁傑繼續咄咄逼人:“還是說,你能找到原房主,讓他們出來為你作證嗎?” “我......” “你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想背過。”狄仁傑的表情變得嚴肅,“我告訴你!不可能!絕對不可能!” “你一個人,根本拿不出這麼多財物! 你一個人,不可能吃得下二十畝宅基地! 你一個人,更代表不了整個趙家!” 狄仁傑不屑的笑道:“放棄你的小心思,責有攸歸,你聽懂了嗎?” 趙文忠頹然的低下頭,眼中有液體在翻滾,不知道他如今的心情如何。 反正宋真看得很爽! 不得不誇,狄仁傑的邏輯口才是真的好,能把一個人懟哭。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