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佛頭遺失?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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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繼續說道:“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畫畫,是她的愛好,我不應該為了一己私慾而將她豢養在籠子裡。” 崔秋華羞愧的低下頭。 兩人又聊了一會兒,不知過了多久,崔夢竹回來了。 “老公,來抱抱。” 宋真跑過去將她抱起,用臉蹭了蹭她的臉,柔聲道:“為何今天這麼晚才回來?” “因為大理寺的人過去了。” “?” “我還在現場看到了狄胖胖。” “胡說,人家現在年輕著呢,一點都不胖。” “老公,為何狄胖胖身旁沒有李元芳?” “可能,我就是他的元芳吧。” “?” “咳咳——”站在一旁的崔秋華,看著這兩個年輕人旁若無人的親熱,老人家看不下去了。 “阿耶......”崔夢竹趕緊從宋真懷裡掙脫出來,站在一旁羞澀的低下頭。 崔秋華笑了笑:“這是你們自己家,不是在崔府。” 他十分欣慰,自己女兒看起來跟宋真的感情挺好的,他已經很久沒有見到女兒發自內心的笑了。 可是...... 最後,崔秋華實在不知道說什麼好,他從懷裡抽出一本手冊,鄭重的交到宋真手裡。 “這是什麼?” “婚書。” “?”宋真愣住。 “族裡人不知道,我自己拿來的。” 說完後,崔秋華抿抿嘴,低頭離開了宋府,坐上馬車遠去。 古代成親,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不是說你們兩個年輕人自己喜歡,私奔裸婚就可以的。 那如果兩人都在外地,父母不在身邊怎麼辦呢? 《唐律疏議》第188條規定:“諸卑幼在外,尊長後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從尊長。違者,杖一百。” 宋真和崔夢竹就屬於這種情況,崔秋華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私自舉行了婚禮。 但是作為一個父親,他將婚書補發給宋真,這是對宋真這個女婿的認可。 而這種認可,僅僅代表的是他個人,不是清河崔氏。 在大唐,婚書、私約和聘財都屬於訂婚的範疇,只要其中一個已經完成,男女雙方就算是有了合法的婚姻前提。 崔秋華是這樣想的,既然女兒喜歡他,看得出來,宋真也很喜歡她,那作為父親,應該要尊重女兒的決定。 至於家族怎麼想,那是他們的事。 他唯一的心願,就是希望女兒能嫁得好。 宋真如今的成就,已經遠遠超過了五姓七望90%的同齡人,唯一的缺點就是,他只是一個寒門子弟。 崔秋華在前段時間,偷偷一個人去看了《梁祝》。 回來後,他把自己關在房間裡一天一夜。 最後,終於做出了這個艱難的決定。 他知道,家族肯定是反對這門親事的,所以他一個人偷偷的來。 就為了遞上一紙婚書,讓女兒和宋真的結合,有了一個合法的前提。 哪怕在未來,清河崔氏再如何無理取鬧,也無法棒打鴛鴦。 宋真無言的望著手中的《答婚書》,裡面每一個字,都是崔秋華這個老父親一筆一劃撰寫的。 第二頁:“崔夢竹自第七女,年過初笄近弱冠,未闞禮則。聞賢第,宋府大郎宋真,未有伉儷,願存姻好,願託高援。謹回媒人崔秋芳,敢不敬從。崔秋華自。” 這份婚書的份量很重,把一位老父親濃濃的愛,全都塞了進去。 清河崔氏還不知道崔秋華已經偷偷的找過宋真,崔玉在謀劃著,給崔夢竹明面上重新找一個合適的郎君。 然而,沒有一個家族敢接這個燙手山芋。 首先排除博陵崔氏,大唐規定同姓不能成親。 《唐律疏議》第182條規定:“諸同姓為婚者,各徒二年。” 崔玉只能從隴西李氏、趙郡李氏、滎陽鄭氏三家尋找。 可是,人家不是傻子,誰敢接啊? 這番騷操作,連清河崔氏內部都看不下去了。 “族老,你這麼做,未免也太不道德了吧?” 崔玉回瞪他一眼:“有何不道德的?兒女婚嫁,不都是父母做主嗎?” 底下的人心裡嘀咕著,你也不是人家的父母啊,你瞎操什麼心? 說到底,還是老臉過不去,想要臨死前爭一口氣。 ...... 第二天下午,宋真照常來到大理寺。 只見一群人神色凝重的在開會。 “懷英,怎麼了?” 狄仁傑擰眉,沉重的說:“龍門石窟,有個佛頭不見了。” “啊?”我焯,這個年代居然還有人盜寶? 關鍵是,這龍門石窟現在也不屬於文化遺址啊,你偷個十幾年前做好的佛頭,能幹嘛? 薛正清在眾人群中厲色道:“此次案件十分嚴重,因為盜賊割下的,正是以天可汗為容貌鑄造的佛頭。” “?” “聖人勃然大怒,認為這是一次挑釁,命令我們大理寺,務必在一月之內查到真兇,尋回佛頭!”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