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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的過程,以及殺人動機。
事情起因是兩個月前,張明輝安排林、王兩位藝人陪酒招待一位海外客人,期間,兩位藝人被迫與其發生了性。行為,不想那二人拍下了整個被迫交易的影片,並以此要挾張明輝,幾次三番之後,張明輝就起了殺人動機。
張明輝在任職秦氏之前,擔任過電視臺導播,熟知攝影裝置的運作模式,案發當日,他利用曾經就任的職權之便,提前進入演播廳,製造錄影事故後,又以秦氏的負責人的身份留於現場。
關於酒店停車場案件,張明輝也直認不諱,他以那段影片為由,在婚宴開始時,約王姓藝人在停車場單獨碰面,並按計劃將其殺害。
目擊證人完全在意料之外,為保萬無一失,才有了後面幾次的謀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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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笙爺有沒有記起來呢?
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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