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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逍的建議是充實道這一級,而不再只是個虛設。
要充實道,首先就得設立常備的道級衙門和派駐常設官員。李逍的建議是在道設立三大衙門,即監司和、藩司、帥司,監司的長官即觀察轉運使,主要負責一道的財賦和監察,因此長官的官職為觀察、轉運使,這本來是兩個已有的臨時官職,一般是非常設,臨時差遣。
觀察使主要是考核監察官員,而轉運使則為負責財稅徵收和轉運,二職合二為一,那麼就掌握了一道的財賦和監察大權。
藩司的長官則是承宣佈政使,專管一道的行政、田土、戶籍,溝通督撫各州縣。
帥司的長官則是經略安撫使,經略安撫使掌軍府、軍屯、兵籍、武備等事務。
三司衙門各司其職,分掌監察財賦、民政、軍事,各衙門下又各有繼分的分司衙門,比如觀察轉運使衙門下,還分有專門的漕司衙門,負責財賦轉運,有專門的倉司衙門,負責錢糧儲存,有專門的察司衙門,負責考核監督官員,有專門的刑司衙門,專門負責刑獄訴訟等。
這些衙門,就相當於是過去州里的六曹,只不過加以細分,然後按職能分屬三司衙門。
李逍對道級衙門的設立有一套詳細的明,李治和武氏都是詳細看過的。
“陛下,臣妾以為已經考慮的很周到了。”
“是嗎?”李治沉吟著道,“但朕以為,三司衙門其實精簡為兩司就夠了,監司和藩司可以合二為一啊。”
“陛下,如此不妥。”武氏勸道。
道不同於州,下有近四百州,但道卻只有十七道,尤其是精華之地僅十道,大唐近八成的人口錢糧都集中在這十道之鄭這就意味著道一級的權力會很大。
以前朝廷設十道,而不實設道一級衙門和常設官就是考慮到這一點的。
其實在道以前,隋時就已經有行臺這一個州以上的機構,唐初也有行臺,甚至還有大行臺。
一個行臺管轄數州十餘州,一個大行臺甚至管轄幾十州,李世民就曾任過陝東道大行臺尚書令之職,幾乎把半個中原都給管了,權力極大。
後來一統下不久後,朝廷就把大行臺、行臺給廢了。李世民劃分十道,但也沒再設過道一級的常設衙門和官員。
“監司負責考核官員以及財賦轉運,而藩司只負責行政、戶籍等,臣妾覺得這個分工不錯,既避免權柄過大,還能互相平衡。”
一個管官一個管民,管民的不能管錢,管官的卻又不能管民,權力分割之後,二司都不會權柄過大,尾大不掉。
至於帥司,經略安撫使常設,武則和李治倒都沒有怎麼在意。
畢竟李逍已經早防範了武人專權的可能。
帥司衙門的權柄其實並不大,因為帥司雖是管一道的軍事,但事實上帥司管不了多少事。
大唐的府兵分駐下,是由十二衛來管的,但本身十二衛的高階軍官也管不到下面軍府,各軍府在非戰時都是相對獨立的,由各軍府的折衝都尉們管理。
而他們也只有統兵權而已,並沒有調兵權,調兵權是握在兵部手裡的,跟十二衛並不相搭。
就算是十二衛的大將軍,平時也都沒法調動本衛的府兵。而各軍府的折衝都尉們雖然平時管著本府的府兵,但沒有兵部的兵符,沒有本衛的軍令,也是無法調動一兵一卒的。
真要打仗,兵符合一,而且多是抽調各府府兵集合,然後由皇帝選派將領統兵出征,在這套制度下,統兵、調兵、選將的權是分開來的,兵和將又是分開來的,兵和糧草、武備更是分開的。
再加上府兵平時耕地,戰時出兵的特徵,更導致了唐朝的軍官很少能把軍隊私有化。
現在在各道設一個帥司,常設一個經略安撫使,但也並沒有打破這一套制度。
經略安撫使僅相當於是兵部在各道的一個派出機構的主官,他們平時的職責就是管理兵籍,負責點選府兵,戰時則負責動員徵兵,後勤保障。再有就是能夠管理一道的鄉勇土團之類的。
帥司的權力是不大的,更不可能擁兵自重。
但設立這個帥司又是有必要的,能夠總抓一道的軍事方面,搞的主要還是後勤保障這塊。
道內各軍府,依然還是受兵部、各衛的雙重管轄。
不過道一級官衙還有一個特徵,就是各分司能夠直接管轄下屬的各州縣裡的分管業務了,比如漕司,能夠管全道各州縣的漕運,倉司能管全州的倉儲等等。
既是條條又是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