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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也是送到我們手上的,我為什麼要把錢交出來?”
“咱們家如今又沒分家,按慣例,這禮錢本來就是要交到咱媽手裡的,以後好還別人的人情。當初子越滿月酒上收的禮錢,除了王娜孃家送的那些禮錢是她自己撿著的,其他錢都是交到媽手裡的。”
“大姐,你既然也說了,咱家沒分家,那這滿月酒是不是應該家裡出錢辦?我之前說要辦的時候,爸媽一口就以沒錢為理由回絕了。後來還是我自己借錢,才把這酒席辦起來的,打算把收到的禮錢拿去還賬,你們把錢拿走了,我拿什麼去還人家?還是說我把錢交出來了,借來辦席的錢,家裡幫著還?”
林翠芳愣住了,這話她該怎麼接?
劉春妮走過來說到:“你把錢先拿出來,借來的錢,家裡幫你還一部分。”
“媽,你這個一部分是多少?辦這場酒我們一共花了六百多,我跟麗華手裡就兩百塊錢,又借了四百才湊齊。收禮一共收了五百多點,你說這錢我該怎麼給?”林志國隨便報了個數,他是不可能跟林家人說實話的。
劉春妮想了想,說到:“你把禮錢都給我,我幫你把借的錢都還上,這總行了吧?”
她算了一下,收了五百多,還出去四百,那她還能落下一百多,雖然少了點,但總也好過沒有。
“媽,你這賬算得不對啊。你只算了我們借了四百,忘了我跟麗華還往裡搭了兩百了?你要拿這些禮錢,就得把那兩百也給補給我們。”
劉春妮眼一瞪:“憑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