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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長見識了。”
群眾們議論紛紛,讓幼兒園的領導們一個個臉色都十分的尷尬。兩位老師更是頭都不敢抬。
記者更是把這一幕都給拍了下來。
“記者同志,這個不能拍……”
團長急忙一邊擋住臉,一邊去攔那些記者。
這些記者都是市裡,省裡的,又都是奔著大新聞來的,哪裡會買一個幼兒園團長的賬?何況這件事,這個幼兒園處理的也太差勁了。
把人家孩子弄丟了,不但不幫忙找,反倒人家剛把孩子找回來,就跑來讓人家諒解他們,這事兒換誰也接受不了。萬一人家孩子沒找著呢?他們打算怎麼解決這事兒?
道歉,他們應該道,也必須道。這是做錯事以後最基本的一個表達歉意的行為。
但是,接不接受你的道歉,這可都是人家受害者的事情。
至於原諒,呵呵,可能嗎?把你家孩子弄丟以後來求原諒,你要能做到,人家也能做到。
做錯事的人,永遠沒有資格求別人原諒!
林志國把林姝抱了起來,直視著園長的眼睛,當著眾多群眾和領導,記者的面,鏗鏘有力地說到:“你們不接受你們的道歉,更不可能諒解你們的失職行為。因為,這件事情對兩個孩子造成的傷害,不是道歉就能解決的。”
說完,林志國抱著林姝,拉著楊麗華,招呼著江鳳蓮和穆家幾口,大步地進了實驗小學的家屬院。
幼兒園的那幾個領導和兩個老師受不了群眾的指責,灰溜溜的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