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飄飄然,並以“功臣”自居,聽不得半點不同意見,特別是北京學習之後,更是飛揚跋扈,獨斷專行。省供銷社有位副主任看不慣他的霸道作風,曾善意地提醒朱。朱很反感,從此心存芥蒂。後來,這位副主任被調走了。朱承嶺私下多次說:誰不聽話,誰就走人!
羅鑑宇從嵊縣任縣委書記開始,長時期擔任一把手職務。作為一把手,本應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遵守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然而,羅卻利用一把手的權力,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在擔任紹興市供銷社主任期間,凡事一人說了算,在有明確規章的情況下,不經班子集體討論就違規出借資金8oo萬元。在任浙江日報社副總編輯期間,未經編委會同意,違規出借資金1ooo多萬元。
出任省新聞出版局局長以後,他還兼任省出版總社社長、省出版公司法人代表等多種職務,集人、財、物大權於一身,更加獨斷專行。上任不到一年,未經醞釀就提出了調整66名處級幹部的一攬子方案。他還插手重大工程招投標、生產經營等事務,擅自出藉資金1ooo萬元。
相對而言,周航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他對辦案人員說自己的工作很辛苦,省政府大院的燈亮到最後的,就有他一個。一位熟知他的幹部說,周航表面上從不向組織上要求待遇和官職,但私下裡,大錢小錢都不放過。承包商葉旭明申請承接寧波醫藥職業技術學院工程,周航說要把這個工程給葉某的理由是葉“不亂來,不會亂送錢,不會出現‘工程上馬,幹部下馬’的問題。”藥監局班子成員信以為真,而事實上週航已經收下了葉某送上的4o萬元人民幣和2。2萬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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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215)】………
昨天上午,昆明市中級法院對生在晉寧縣看守所的“躲貓貓”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在看守所內故意傷害致李蕎明死亡的“牢頭獄霸”張厚華、張濤、普華永3個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同日,嵩明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晉寧縣看守所原民警李東明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蘇紹錄犯虐待被監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虐囚”獄警從輕落
據查,李東明在看守所擔任管教民警並主管9號監室期間,不認真執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以致9號監室形成“牢頭獄霸”勢力,而未得到及時現、制止和打擊,導致李蕎明被毆致死。此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蘇紹錄在2oo8年至2oo9年2月期間,違反嚴禁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規定,對違反監規的2o餘個被監管人用罰跪等暴力、侮辱方法進行體罰、虐待,情節嚴重,但鑑於其案後確有悔罪表現,且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有阻止他人自殺等情節,可酌情對其依法從輕判處。
監室“老大”被判無期
張厚華、張濤、普華永三名在押人員,最早進看守所的張厚華成了“老大”。自從李蕎明進入9號監室後,作為“新人”的他屢屢被張厚華、張濤、普華永毆打、體罰。
2月8日下午5時左右,張厚華等人再次體罰李蕎明時,普華永用拳擊打李蕎明頭部,致李蕎明頭部撞擊牆壁倒地昏迷,後搶救無效於2月12日死亡。
經法醫鑑定:李蕎明死亡原因系在不同時間段遭鈍性外力多次擊打,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指出,張厚華系本案主犯,且又現新罪,應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另兩人分別被判17年、16年。
法院判決
五名被告人獲刑
李東明
晉寧縣看守所原管教民警
1年半緩2年
蘇紹錄
晉寧縣看守所原管教民警
1年
張厚華
黑龍江省蘭西縣人,在押犯
無期徒刑
張濤
晉寧縣人,在押人員
17年
普華永
晉寧縣人,在押人員
16年
死者家屬與“兇手”和解
3名在押人員共賠償死者家屬6萬元
在此案的訴訟過程中,被害人李蕎明的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張厚華、張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