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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待了個半年一年的,到監獄“新收”折騰三個月,剩下不到兩年的刑期了,監獄從爭取到減刑是兩年一輪的,所以,三年以下的短刑犯是沒有減刑的。其實,“無欲則剛”這句成語用在監獄真是再恰當不過了。總之沒有減刑,分數對她們來說可有可無。她們想幹就幹,不想幹就不幹,反正想產想幹活的人多的要死。欠產嗎?沒關係,扣分兒好啦,監獄規定不允許串監(就是“串門”),可她就偏要串,幹警上班她上班,幹警下班她下班,看誰不順眼就罵,遇上不服氣的就打,反正監獄規定吵架打架各打五十大板,蓄意挑釁的扣的分數重點,還嘴還手的扣的輕點,我扣分兒沒關係,你他媽扣的起嗎?整個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嘴臉。幹警對這樣的人也是睜一眼閉一眼,這種人很快就要出去的,犯不著逼的太狠,惹急了出去找你麻煩也說不定。曾經有犯人就這樣威脅過幹警,你不讓我活,我出去就殺你全家。這些人也很知趣,幹警在就老實點,幹警走了就無法無天,四犯也不敢去管她們,她們儼然把坐牢當成了療養。
什麼是社會?就是差別、懸殊和苦難。監獄就是一個小社會,一個大隊、一箇中隊、一個小組就是一個個更小的社會,在這裡同樣上演著一幕幕的戲劇,只是戲劇的調子不是那麼高昂罷了。
犯人在裡面少則一兩年,多則十幾二十年,看到異性都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就更別說生理需要了。我待的監獄是絕對沒有安排犯人家屬來同居一晚這樣的事情。不過監獄有這樣的政策,長刑期的犯人刑期過半了以後,減過刑的,改造表現特別好的,主管幹警會替其申報節日探家,這個政策也是近一兩年才有的。大都是三個大的節日,探家時間最短的3天,最長的5天,要家屬擔保,親自到監獄門口來接。回家後也必須每天打電話進來報告行蹤,回監獄的時間是早晨8點以前,絕不允許過時間。除此之外,就再也不可能有和異性在一起的可能。像《肖克的救贖》裡的同性戀現象肯定是有的,不過沒有那麼過分。監獄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裡有明文規定,服刑人員嚴禁同性戀,o5年的新《行為規範》裡這一條竟然沒有了,難道是允許犯人同性戀?這一點我也不得而知,我在出獄之前監獄依然是不允許的。
在那樣的環境里人需要關心、需要愛是很正常的,有許多人根本就不是同性戀,只是因為寂寞、孤獨、需要一份依靠才會這樣去做。當然也有真正的同性戀者,這類人從她們的眼神裡就能看出來。在監獄裡搞同性戀是要付出沒有減刑的代價的,可依然有人為了要在一起而不管不顧。一方如果被調到別的大隊去了,她們會想盡一切辦法傳遞情書,雖然被抓住的結果是上拷、關禁閉,但依然阻止不了這種事情的生。如果是真心要好也就沒什麼好說的了,最討厭的是有些人把同性戀當成了艱苦生活中的消遣。裡面長的好看的人在犯群中會比較得寵,可也會受到很多騷擾。特別是長刑期的暴力犯大隊,一個漂亮女人到了這裡,就等於是羊入虎口。幹警們雖然該罰的罰,該關的關,可事實上她們也不是很在意,因為太多了,用幹警的話說,反正也搞不出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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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警日記(連載)(29)】………
打毛衣這樣的活要說起來是最苦的,因為不需要工具。裡面所指的工具是針和剪刀之類的鐵器,毛衣針是竹子做的所以不算在內。監獄裡對於工具的管理是相當嚴格的,所有“新收”一進監獄就受到過這樣的教育:工具就是你的生命,人在工具必須在,人不在工具也要在。剛開始很不明白為什麼會對工具這麼緊張,後來看的多了才知道。裡面有許多人無法承受身體體力的高度透支,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巨大壓力,從而會想到自殺自殘。自殺自殘是監獄裡的頭等重大事件,如果有這樣的事情,上至監獄領導、大隊中隊幹警,下至大隊所有的犯人都要受到很嚴重的處理。
在我服刑期間只有一個女犯自殺成功了,結果她所在的大隊大隊長、中隊長、小隊長通通調離,整個大隊當年的“改造積極分子”指標減半,自殺女犯所在的中隊每一個犯人當年的爭取都做廢。要知道,犯人在裡面拼死拼活地幹無非是希望能爭取到減刑,而因為別人的事情使的自己一年的努力化為泡影,這是一件多麼讓人痛心的事兒
故此,犯人之間也有一個制度就是互相監督,說實話,想自殺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自殺事件依然屢屢生,只不過難以成功罷了。如果有工具的活,晚上值班隊長是要來收工具的,至於幾點收要看活兒的數量還有值班幹警的心情。但打毛衣這樣的活就沒人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