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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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突破口。
這一次,由知己知彼的袁媛擔當主辯手,拉著林瓏拜訪了俞父,同樣也是開門見山直截了當的說了自己的目的:“俞叔叔,我這同學在山區支教,我們想帶晨之過去看看,住兩天。”
“為什麼突然有這想法?”儒商俞總含笑問著自己的繼女,他挺喜歡袁媛,覺得她既聰明伶俐也吃得苦,雖然跟自己沒任何血緣關係,卻能在短暫相處的幾年間學到了做生意的一些手段,還能自己去創業打拼。
有時候,俞總甚至會偷偷的想,如果,自己二婚的那老婆沒早早的因為意外事故去世,如果袁媛能在更小的時候來到俞家,如果她願意換一個姓氏,真想讓她繼承自己衣缽算了,有時候真不想看那礙眼的死小子俞晨之——可惜他卻是自己的獨生子!
“聽說晨之他賤價賣了叔叔送的跑車,又換了一輛越野,有時候覺得他越來越奢侈浪費,我想帶他去看看山裡的小孩是在什麼樣的環境裡生活並學習的,”袁媛面上的笑容淡了淡,含蓄卻又帶著一些暗示的說,“與其和藝術系的某些人半夜三更的蹦迪喝酒,不如到青山綠水中走走。”
“那車,是他硬要的。我也不希望晨之成了典型的紈絝子弟,可……”可一個父親,怎麼能拒絕自幼喪母的獨生子的一個個無傷大雅的請求?俞總聽著袁媛的暗示,心裡咯噔一響,自己兒子不喜歡跟親爹交流感情卻很喜歡這個繼姐,她是察覺到晨之交了不好的朋友?他微微皺了眉,又輕輕舒展開來,“你們這提議挺不錯,先去憶苦思甜,再看山花爛漫嗎?”
“是的,”曾經多次出入俞家,和這俞總見過幾次的林瓏笑眯眯的插話道,“或許,去山裡感受‘風清清天藍藍,夜無眠星月遠’的美景,視野會變得寬廣,心胸也會更加敞亮。”
林瓏說的是《我要去延安》裡的歌詞,正好對上了俞總的後半句話,兩者同一出處,其實重要的並不是去某個確定的城市,關鍵在於那裡得是個充滿激情與夢想的,適合年輕人的乾淨好地方。
袁媛再接再厲輕聲說道:“晨之是個好孩子,只是剛剛進大學沒經歷太多事情,對自己未來的人生路還有點迷茫,或許出去走走,能有點不一樣的感受。”其實,她想要帶俞晨之去山裡跟
“行,你們帶晨之去吧,我幫他請假,路上注意安全。”俞總大手一揮就這麼拍板了。他知道自己兒子因為性格原因沒辦法念商科來接替,這麼多年看著他萬年吊車尾的唸書一直熬進大學,完全不指望晨之能成為個什麼國之棟樑,可最起碼,他不能是個只知道炫耀、揮霍的敗家子富二代!
老頭子說話他不愛聽,那就跟著姐姐去磨礪一下,接受回爐教育——雛鳥要踢出巢了才能真正學會飛翔。
“最後一個任務,勸說俞晨之跟大家一起出發。”走出俞家大門,袁媛如此說道。
林瓏嗤笑一聲,“他還用勸?”說著她就立刻掏出電話給俞大少撥了過去,“喲,還在寢室睡覺哪?都下午三點了!問你個事兒,這兩天忙不?要不要跟你姐還有我的倆朋友去我教書那爬山玩兒?哪兒?夢幻的彩雲之南唄,我老公也在那邊,說不定還能遇上哦!同行的人?哦,有個唱搖滾的捲毛兒,還有個人*體攝影師,絕對好玩兒。要去?行,幫你買票。你爸?放心吧,你袁媛姐知道去說服他老人家。拜拜,明兒見。”
袁媛無語的看著林瓏,這就誆進來了?用自己老公來“色誘”再加上年輕人喜歡的搖滾和人*體……
夢幻的彩雲之南?她下意識的回想了一下林瓏拍的那崎嶇的必須步行的山路,突然覺得改造弟弟的前進道路萬分曲折。
“發什麼呆?”林瓏笑著拍了她一下,“走吧,收拾行李跟我回雲南!”或許,愛所在的地方就是家吧,現在,在她眼裡,到雲南也是一種“回家”。
作者有話要說:
《我要去延安》其實是2010年由化方作詞,徐沛東作曲,李龍演唱的紅歌,為劇情需要,墨魚讓它提前穿越了,嗯嗯。
彩雲之南:《雲南通志》載:“漢武年間,彩雲見於南中,譴吏跡之,雲南之名始於此。
☆、溫室嬌花與仙人掌
一行五人,除了林瓏之外四個都是有駕照的,石頭想用俞晨之的越野車自駕過去,他希望沿途停車拍照,可惜這提議遭遇了多人反對。
林瓏說沿途山路比較多,不熟悉路況的人容易出事故。
嚴樹表示剛拿到駕照的他只能緩慢的在沒人的平坦大馬路上開車,山路,不好意思,只看著就會哆嗦,不可能親身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