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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則有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也是可以申訴離婚的。”
兩年,兩年太長。
“那如果兩年後我和他協議離婚,那我是不是,也拿不回屬於我的東西。”
本來懷有的期望和憧憬,在一點點的事實裡敗下陣來,我瞭解的太少期望的太多,便是在期望裡見證一點點的現實,再一點點的絕望。
“是這樣的莊女士,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所以你和你丈夫協議離婚,可以請求多一部分的補償。”
“金律師,我沒辦法跟他協議離婚,是他負的我。”
我沒辦法眼睜睜看著鄧曉枚套著我的鐲子進了我的房子再睡到我的床上扮演我的角色,我能想象到時候的鄧曉枚透過各種機會把現實攤開推到我面前炫耀她的擁有,那事實已經不用我去想方設法的獲取,她一定,一定會毫不客氣的說給我聽。
“莊女士你也不必太難過,法律的程式大致是我向你解釋的這樣,通常再綜合一下你現在的狀況,如果你真的想離婚的話,我推薦你再和丈夫商量一下,看能否協議離婚。畢竟你現在還年輕,還有很多機會,不必為了眼前利益,傷了未來大局。”
“金律師。”我從想要離婚到現在,考慮的從來都不是未來,我要做的是討要之前失去的一切,和維繫現在應有的利益,如果兩年的時間用來跟汪旭耗,耗到還能拿回全部,我也願意耗下去,我在汪旭身上浪費的又何止兩年時間,可是金律師現在所說的兩年之後,也不過是可以和平的分開,這不是我期望的結果,我的兩年用來等待這個,太浪費。
“還有沒有什麼辦法,除了錄音照片和丈夫同意並主動放棄財產分割。”
這幾種的可能已經微乎其微,不用金律師多說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