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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發作,只是渾身細胞抖雞皮抖得快起義了。那時才知道,她居然本能得抗拒著除了那個小壞蛋外的任何一個男人的親密接觸。
想必譚清也感覺到了。
“走啦。你要看到什麼時候。”她推了秋秋一把,“走了。”眼角掃過沒有注意到這邊的一群人。
那群人是很抓眼球的一群,就算她不認識其中的任何一個,也會不自主多看兩眼。
“資本家們成群結隊的氣場太強大了。”秋秋喟嘆,“輝煌,現在的有錢人不得了,以前有錢人是有錢長得不咋滴,不然就是欠教養。可你看看那群,舉手踢腳都有名仕風範,你看那個是不是混血兒啊。”
“舉手投足!”她更正,有些不耐煩,“走啦。”
正扯著這花痴女呢,可巧譚清的眼就這麼掃過來了,他和身邊人說一句什麼後就直直過來了。
“吃飯?”
“嗯,我們剛吃完。”她抖了抖發票,“你朋友啊。”
“我在英國的同學。”他回頭示意,漫不經心道,“上次說的事你考慮好了嗎?”
“嗯?”吃多了果然大腦反應慢。
譚清的眼睛掃了掃裝路人狀的秋秋,直言不諱,“交往的事。”
於是,輝煌眼睜睜地看著好友的嘴成了鴨蛋狀……
算來,這是姓譚的對她第二次的逼宮了。
第一次還好,就兩個人,可這一次,幾乎就是眾目睽睽之下了。
這個人,他到底要幹什麼?
不管是家裡那隻也好,面前這隻也罷。暗算也好,明刀也罷。為什麼總就這麼隨意呢?只要自己的目的可以達到,不管別人的想法和窘迫,什麼手段都用上。這樣的人活著真就沒有負擔,但這樣的任性卻能明明白白地能刺傷人。在感情這方面,男人任性起來就沒有理由可講的。成熟如譚清一樣,他對自己的示好簡直就莫名奇妙,年少如程海吟一般,他就像個守護著自己認定的器物一樣對她緊咬不放。
或許她貪心了,她想要的不過就是一份她可以放在掌心裡珍惜的慢慢煨熱後可以給她溫暖的感情而不是這種突如其來的灰姑娘式的豔遇和狗血一般的青梅竹馬久別重逢。
家裡那隻,一想起家裡那隻,她就頭疼。再看看甩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