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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命令,請不要為難我們!”刑警隊的李大隊長和徐應龍有過幾面之緣,知道徐應龍是一個有能量的人,因此不願往死了得罪他!
“哼,不管是誰的命令,必須要有一個理由,難道局長就可以直接命人用槍指著普通公民了,華夏什麼時候變的這麼危險了?”徐應龍大聲喝問道。
“是這樣的徐先生,公安部有一件要案需要您配合調查,所以希望您跟我們走一趟!”李大隊長解釋道。
“你的意思只是配合調查,而不是逮捕?”徐應龍眯著眼問道。
“是的,只是配合調查!”李大隊長仔細想了想局長下達命令時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確實沒有提到逮捕這個詞!
“既然是配合調查,那麼為何要出動如此多的警力,而且還有這麼多的武警,我感覺到我的生命安全收到了極大的威脅,因此我拒絕配合,而且我的律師會在10分鐘後到達,你們有什麼話直接和他說就可以了!”徐應龍冷冷地說道。
“徐先生,請配合我們的工作!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相關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李隊長沉聲說道。
徐應龍不屑地說道:“據我所知,公安機關對證人不能採取強制措施,更不能不能暴力取證,對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證人有權提出控告。你們現在的行為就是暴力取證,所以我保留對你們控告的權利!”
“此外我還知道,華夏的法律並未對不配合調查做出懲罰規定,也就是說即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