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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鬼作弄的可憐情人是應該得到一點安慰的,他想。
放妥瓷杯,邵軼雲反手圈住情人的腰。
至於肇禍元兇——
理應交由法律界專業人士處理較妥。
此時此刻,葉秋真恨上帝造人不公。
她可以不計較史前母系為主的社會制度被父系取代,也可以不在乎有文字記述以來只有一個女人當上皇帝權傾天下,她甚至可以不介意女人結婚冠夫姓,雖然現在法律已經不再強迫女人非冠夫姓不可,但是——
她就是不能不抗議為什麼女人的力氣天生就比男人小!
被強架離開茶館,力氣小的她根本毫無反抗能力;一路上,她覺得自己像只布袋任孟暘谷拖著走,最後把她丟進車裡,鎖起中控鎖,不讓她下車。
“開門,我要下車!”葉秋第N次提出宣告。“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構成妨礙自由了啊?”
“又如何?”
“我可以告你。”
“證人?證物?你有嗎?”孟暘谷涼涼道:“秋,你應該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法律名言吧?意指興訟的一方要負起舉證責任,否則只有承擔敗訴的結果——”
“不要叫我秋!”葉秋驟然打斷道。
他的聲音喚她的名,讓她有種說不上來的異樣感受。“只有我爸媽、我哥,跟我認定的朋友可以這樣叫我。”
言下之意,她葉姑娘不當他是朋友。
“很好。”她的暗示正合他意。“反正我也不想當你的朋友。”
葉秋聞言,不禁呆了下,一會清醒過來,又回覆原先的生龍活虎,不停扳動車門鎖,堅持下車。
“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不讓我下車?不想當朋友就別當啊,從此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誰也別理誰。”刻意忽略心底因他直言不諱的宣告所激起的異常情緒,她故意放狠話。
沒道理!她為什麼要因為那句話感到憤怒?又為什麼心裡會覺得刺、覺得不舒服?這真的很沒道理!
“冷靜點。”孟暘谷引臂橫過副駕駛座上的葉秋,扣住她扳車門的手。“聽我把話說完。”
他的舉動必然造成一定的影響;眼下,為了制止葉秋,孟暘谷幾乎整個上半身都快貼上她。
是以,葉秋把自己當成一張貼紙,緊緊壓在椅背上,兩人近在咫尺的曖昧讓她不敢妄動造次。
“你很配合。”好現象。
“你……有話快說,有——”
“敢說出下一個字,我就吻你。”威脅方出,葉秋的唇已經抿得死緊,像條灰白色的細線,橫在嘴唇的位置。
他們的話題為什麼突然從“普通級”躍升到“限制級”?
吻?!他竟然想吻她?!
“我不打算當朋友——不準打岔,否則比照辦理。”孟暘谷搶先一步阻止她開口。“就算要作朋友,我也堅持要在前頭加一個『男』字。”
“男”朋友?!會意過來,黑色杏眸瞪凸成兩顆銅鈴,上頭還寫著“你在開玩笑”五個大字。是驚駭,也是不信。
男朋友?他要作她的男朋友?
“你瘋啦?!”他說的話太嚇人,教葉秋再也管不住自己的嘴。“男朋友?你知不知道男朋友是什麼?『男』朋友跟『男的』朋友差很多,你要的是——”
“前者。”他接道。
“……你真的瘋了!”
他們之間除了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劍拔弩張及所有凡是用來形容兩軍交鋒情形的相處模式之外,從來沒有過什麼真心交流、柔目交會的時候。
更重要的是,她從沒表現任何吸引男人的女性特質(她甚至懷疑自己身上有沒有);相反的,她糗態百出、撒潑耍賴,言行舉止粗魯得幾乎不像個女人。
而他,竟然說要當她男、朋、友?!
除了孟暘谷突然罹患失心瘋,她真的找不到其它合理的解釋。
很特別的反應,但很中肯。“我想我是瘋了……”
“你是律師,應該很清楚這件事。”
“什麼?”
“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其意思表示沒有法律上效力——依你現在的情況,失心瘋屬於心神喪失,所以你剛說的話沒有法律效力,更沒有實現可能,唔!”
更多心慌意亂的解釋遭突來的襲吻封緘,全數教黑洞般的親吻吞噬殆盡。
比那夜竊吻更深入的熱吻帶來更多的甜膩,幾乎讓孟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