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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如此,那還不如索『性』痛快一點,免得多吃苦頭。
他相信劉浪那番話絕不是嚇唬他的。
有句話說,對別人狠的人對自己更狠,其實基本是扯淡。
大多數對別人狠的人,對自己好著呢。但他也怕,怕別人用同樣狠的方法對對付他。
因為羅阿田基本還算配合,審訊並沒有進行一個通宵,差不多凌晨三點左右就結束了,羅阿田被押回市一看嚴加看守。
在此之前,看守所那邊早做了最充足的準備。
別人進號子,都會解開手銬。
羅阿田沒有這種待遇。
他一直都戴著手銬,進看守所後,還加了一副腳鐐,死沉死沉的那種,用大鐵鎖鎖住,再是開鎖高手沒有合用的工具也休想開啟。
這是看守所對付死刑犯的全副裝備。
不過一般來說,總要等法院判決之後,確定是判了死刑,才給死刑犯上腳鐐,手銬是不上的。他得吃飯洗臉上廁所,銬住手沒法完成這些事情。
上腳鐐,是為了防止他逃跑。
當然,從戒備森嚴的看守所越獄,難度不是一般的高。
通常情況下,越獄都發生在監獄和勞改隊,很少發生在看守所。看守所基本全封閉的環境,每天僅有的半個小時放風時間,以及武警二十四小時值守巡邏,壓根就讓這些囚犯沒有什麼越獄逃跑的機會。
但羅阿田是例外。
他不用等到法院宣判,他的死刑是一定,確定,以及肯定的。
這一點,任誰都心裡有數。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就是,羅阿田和其他死刑犯不一樣,這小子是個武術高手。不把他手腳都銬起來,實在太過危險。
要說他能從看守所跑出去,那當然不大現實。
你再是武術高手,徒手也打不破厚實的鐵門和更加厚實的水泥鋼筋牆。
關鍵怕他狂『性』大發,對同監的其他在押犯人出手。
九十年代,巖門市第一看守所壓根就沒有條件單獨關押每個嫌疑犯,都是大房子,大通鋪,一個號子裡最少也得關進去十來號人。吃喝拉撒睡都在一個空間裡完成。
就算有單獨關押的條件,羅阿田這樣的重犯,也不可能單獨關押。
怕他『自殺』!
事實上,羅阿田所在的號子,除了他之外,其他九個犯人都是經過挑選的,都是表現比較好,渴望得到寬大處理的嫌犯。
因為想要得到寬大處理,想要立功,這些嫌犯就對看守所幹警的要求特別配合。讓他們幫助看押羅阿田這個重犯,就是給他們立功的機會。
不但有立功的機會,看守重犯的生活待遇也有所不同。
每個人每餐都能分配到一大缽米飯,和比一般在押犯更多的菜餚。基本上,看押之人和重犯的生活待遇是一樣的。
在看守所,能吃飽已經是很不錯的待遇了。
除此之外,偶爾還能吃到點水果,甚至抽到半支香菸。
當然,抽菸必須是在看守所幹警或者武警的監視之下抽,而且火種是百分之百不允許留在號子裡的。
之所以死刑犯的待遇比普通在押嫌疑犯的待遇要好一點,原因也很簡單,就是確保死刑犯在上刑場之前是全須全羽的。
這是明正典刑的需要。
如果死刑犯在看守所『自殺』,或者自傷自殘,那是事故,要追究責任的。
但這九個“積極分子”的安全,也是要保證的。
羅阿田不是一般的殺人犯,他太兇殘了,太窮兇極惡了。如果不把他給銬上,他一旦發起瘋來,搞不好號子裡這九個人要死一多半。
可以這麼說,在抓到羅阿田的時候,專案組的每個人都興奮難耐,但電話打到看守所的時候,可把市一看的幾位領導給“嚇住”了。翻身起床,就往所裡趕,電話召集所有幹警全部到場,緊急開會,商量接下來對羅阿田的監管措施。
出不得差錯,千萬千萬出不得差錯啊。
這個案子,不說全市人民從上到下都在盯著,就算是省裡的大領導甚至首都更大的領導,都在關注呢。這要是羅阿田在號子裡有個“三長兩短”,那還得了?
處分是跑不掉的!
開會商量的結果,就是緊急從其他號子裡抽調積極分子,不但要表現好,想立功減輕處罰,還要身體好,經得住打熬。
畢竟看守死刑犯,是二十四小時不能失誤的。
也就是說,九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