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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農場的時候,就沒人敢惹他。”
蔡小力又補充了一句。
蘇振雄第二次因為故意傷害罪入獄,刑期是五年六個月,入獄時間大致和楊明軒入獄時間差不多,略早一點。王
為看過蘇振雄的判決資料,發現這小子明顯是屬於從輕處罰了,而且從輕的力度很大。第
二次故意傷害,其實就是礦山之間常見的搶地盤械鬥。
蘇振雄是“主力”,衝在最前邊,將對方打得落花流水,他一路砍殺過去,傷了六七個人,其中兩人重傷。這樣嚴重的罪行,其實判個無期都夠格的,就算不判無期,正常情況下,最起碼也得是十年有期徒刑往上走。結
果只判了五年半,這中間有些什麼貓膩,可瞞不過王為這樣經驗豐富的老刑警。
王為儘管從來沒在檢察院和法院工作過,但對他們的工作了解很深入,知道有些事他們是怎麼『操』作的。那個礦老闆的活動相當到位,這才有蘇振雄的輕判。縱
算在新生勞改農場,蘇振雄也並沒有吃到什麼苦頭,礦老闆為了他下足了本錢,直接給他安排在食堂組。新
生勞改農場並不是每個大隊都有一個食堂,而是兩三個監舍在一起的勞改大隊,合辦一個食堂,食堂組直接歸後勤那邊管理。相
比起那些每天要出門耕作農田,或者幹其他體力活的勞改犯人來說,在食堂組改造,當然是要輕鬆得多了,吃得還好。八
十年代九十年代,勞改農場,監獄的伙食,水準可不咋的,決不可奢望過高。
少數家境殷實的犯人,還可以靠家裡的接濟,偶爾打打牙祭,滿足一下自己肚子裡的饞蟲,大多數家庭條件一般的犯人和家庭條件很差的犯人,就只能苦熬了,一般要好幾天才能吃到一頓肉,並且還沒啥好肉,分量也很少。
對這些人來說,每一天都是難過的。
但對於食堂組的犯人來說,日子倒也並沒有那麼難熬。“
蘇振雄是食堂組的組長,大家都要討好他!”
蔡小力繼續“誇讚”蘇振雄。
看得出來,蘇振雄就是他的偶像。對
於蘇振雄能夠擔任食堂組的組長,王為一點都不意外。監
獄雖然有管教幹部,有一整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實際上,犯人之中適用的,仍然還是“叢林法則”,誰的拳頭大,誰都關係硬,誰就說了算。
蘇振雄兩者都佔,他不當組長,誰當?
就算換一個人當組長,蘇振雄不服,那也當不下去啊,會被直接打趴下的。
實話說,好勇鬥狠是這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勞改犯的本『性』,打架鬥毆這種屁事,在勞改農場幾乎每天都會發生不止一起,只要不打得特別嚴重,管教幹部一般都不予理會。
根本就管不過來麼!所
以說,蘇振雄在食堂組根本就不可能遇到什麼太強有力的挑戰——不服?打到你服!
“蘇振雄怎麼和楊明軒認識的?”王
為對這個問題比較關注。
之所以當時他們研究司馬白傳過來的資料時沒有將蘇振雄列為“一級懷疑物件”,就因為表面看,楊明軒和蘇振雄之間,交集不大。
他們不在一個勞改大隊。
新生勞改農場一共有八個勞改大隊,只有同一個勞改大隊的人才會關押在同一個監舍區,也就是說,同一個大隊的人才是真正的“獄友”。大隊和大隊之間,犯人的交流相當困難,幾乎沒有。
如果在兩個不同的大隊服刑,哪怕被關上一輩子,兩個人也可能不一定認識。
蘇振雄在食堂組,直屬勞改農場總務科管理,楊明軒在二大隊,他們之間是怎麼發生交集的?
其實很簡單。
蔡小力說道:“楊明軒在勤雜組工作,他每天都要去食堂打飯,就這樣和蘇振雄混熟了,大家都是從雲山來的,還都在礦上做過事,犯的事還一樣……這不就很容易搞到一起嗎?”
勞改大隊的所謂勤雜組,就是做些雜七雜八的瑣碎事務,相對那些承擔著生產任務的勞改組,當然要輕鬆得多,還不用日曬雨淋。能
夠混進勤雜組的,基本上也都是有點關係的,要不就是表現好,能得管教幹部的歡心。“
楊明軒家裡經常給他送煙,蘇振雄有辦法搞到酒,他們經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看
得出來,蔡小力其實對此很不滿,顯然當初楊明軒和蘇振雄沒怎麼請他吃吃喝喝,他相當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