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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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飯,幾人到大廳裡邊唱歌邊跳舞,李豔和同去的都是下崗演員們,他們都懂把小舞廳、包廂讓出來供營業經營用。
大舞廳人員爆滿,有個客人突然點起了七十年代流行的老歌。歌手們都是20歲左右的小青年,都不會唱,鐘琴只有自己出場,可沒有樂隊伴奏,正好來的歌舞團下崗人員中有三個搞樂器的,這些人把樂器當作自己終身的事業,不由分說自己主動上場了。可兩首歌唱完,許多客人給鐘琴獻花、獻錢。觀眾又點起了樣板戲。點的是《紅燈記》中李鐵梅的唱段,《打不盡豺狼絕不下戰場》,還有《智取威虎山》中的唱段《只盼著深山出太陽》,這些唱段,鐘琴也不會,幾人都想到了李豔,李豔12歲進歌舞團,幹了三十多的年,當時的八個樣板戲團裡都排演過,這兩個角色她都主演過,她的美好青春都是撒在這幾個樣板戲上。一聽說觀眾點這兩首歌,她不由自主的就想試試。演藝界有句俗話叫救場如救火。眼看急得團團轉,焦頭爛額的鐘琴、李豔決定試試,這是自己的事業啊!鐘琴終於開口了:“豔姐,只有您了……”
李豔上場了,唱完了第一首,掌聲雷鳴,震耳欲聾。整個舞廳沸騰了,觀眾跳起來喊要她再唱一首,並上臺為她獻花,鮮花裡放著幾張百元鈔票。緊接著李豔又唱了第二首……
幾個下崗演員真想不到自己下崗150元生活費,在這裡卻找到了事業的歸宿,找到自身的價值。在這裡幾個小時,唱了幾首歌,得的小費比自己一年的下崗生活費還多。鐘琴要她們經常來幫忙,可以籤合同在這裡幹,幾個樂手當場就決定在這裡幹,李豔說等回去商量。
回到家裡,趙彪一聽說,堅決不同意,哪有公安局長的老婆到歌舞廳當歌手的?李豔說:“當歌手又不是什麼丟人的事,一不偷,二不搶,靠自己的勞動吃飯,靠自己的技藝吃飯。”趙彪說:“這一說就是個歌女,多難聽,說不準去就不準去!”李豔惱怒了:“你只會對我狠,你有本事把你老婆安排好!”兩人不歡而散。
李豔有一股倔勁,趙彪不讓她去,她偏去,那裡有自己的同行、有陣陣喝彩聲。幾天過後,趙彪發現李*去不誤,頓時火冒三丈,加上近幾天案子沒有任何線索,心裡正煩,一下子將怨氣全發洩在妻子身上。
趙彪火氣沖天地說:“你怎麼回事?不知廉恥的東西……”李豔不甘示弱:“趙彪,你嘴裡放乾淨點,你侮辱的不是你老婆,是你自己……”趙彪老羞成怒地說:“你反了,你給我滾……”李豔大吃一驚:“你說什麼,你要我滾,你搞清楚了沒有?是我滾還是你滾?這是我公改的房子……”
趙母從內屋出來:“彪子,你們在吵什麼?”
李豔像碰到一根救命稻草,她忙向母親告狀:“媽,他要我滾。”邊說邊哭了起來:“媽,在這個家裡來了20年,剛開始兩年,他還在等他夢中情人,他都沒趕我滾,結婚18年,他從來沒對我這樣……”她哭泣傷心。
小虎從內屋出來:“爸爸,你怎麼欺負媽媽?”趙彪火冒三丈地說:“滾進去做作業去,小孩子知道啥?”小虎據理力爭:“爸爸,就是你不對,媽媽一直在家照顧我,照顧奶奶,你經常不在家,回家裡也不陪媽媽……”
趙母說:“彪子,你說你,經常不在家,回家拿老婆出氣,叫什麼男子漢,豔子,別給他一般見識,媽媽給你作主。”
李豔賭氣地:“媽,我走……”
趙彪咄咄逼人地:“告訴你,你要是去那家舞廳當歌女,我要這家舞廳三天之內關門。”
劉力很快知道了這件事。他專門找趙彪狠狠批評了他:“簡直是瞎胡鬧,這是市政府的星級賓館,裡面的歌舞廳你說要他停他就停?亂彈琴!”
趙彪靦腆地說:“我當時不夠冷靜,加上這幾天案子沒一點進展,心裡很煩,所以就小題大做,把怨氣全發洩在李豔頭上了。”
劉力意味深長的說:“我警告你,把你們這幾個人的家庭都要給我理順,你要帶頭關心這幾個同志,你不僅不關心,而且自己帶頭向家裡放炮。告訴你,你們幾個,你同老婆已接上了火,段剛家裡困難最大,他老婆下崗在擺小果攤,兒子在讀大學,家裡有四個老人;孔為民同志的愛人和他是公安大學的同班同學,前年在一次突發事件中英勇犧牲,是烈士,給他留下了一個週歲的女兒,現在孩子已4歲,由雙方大人輪換看著,孔為民到現在還是個光棍。杜芳同志是局裡公認的女警花,她愛人是組織部的科長,一直反對她從事刑警工作,兩人鬧了幾年彆扭,現在一直分居,孩子放在杜芳母親那兒,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