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奇妙書庫www.qmshu.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一點,對游擊隊的改編工作就不可能順利完成,也就無法解除戰時狀態。
由此可見,劉誠志實際上給予了游擊隊最大的許可權。
這個答覆,也讓絕大部分游擊隊代表感到滿意。
不管怎麼說,劉誠志表態之後,已經把自己與游擊隊綁在了一起,也就等於將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與游擊隊綁在了一起。要知道,羅耀武與陳必時都是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的主要成員,因此游擊隊的權益得到了軍方的全力支援。
只不過,仍然有人對此提出了質疑。
最大的問題,仍然是軍事管制委員會的根本性質。作為戰時機構,肯定是臨時性的權力部門,不具備長期合法性,因此軍事管制委員會賦予游擊隊的權利,也只具有臨時性質,在今後得不到保證。
受此影響,一些游擊隊代表提出,應該以宣言的方式,確保游擊隊的權益。
毫無疑問,這已經超出了軍事管制委員會的權利範圍。
要知道,軍事管制委員會是代替最高統帥部,在某一地區施行最高統治權。雖然軍事管制委員會受到地域限制,但是作為最高權利機關,任何政治宣言都有全國性的影響力,必然會對中國的政治體制產生影響。
如此一來,只要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發表了“游擊隊宣言”,就等於最高統帥部承認了游擊隊的合法權益,到時候其他戰區的游擊隊就將效仿。即便戰火還沒有燒遍全國,可是敵戰區已經佔到了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除掉新疆、西藏、內蒙、青海等偏遠地區,敵戰區差不多佔到了大陸地區的二分之一。從人口上看,敵佔區內的人口超過五億,也佔到了全國總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說,任何針對游擊隊的宣言,都將對百分之四十的中國人產生影響。
實際影響肯定不止這麼簡單。
即便對於中國當局實控區的民眾來說,針對游擊隊的宣言也有很大的政治影響力。
別的不說,游擊隊代表就明確提到,必須承認武裝力量歸公民所有,而不是歸統治集團所有,而且政府只是代表公民實施行政統治,因此得由公民選舉產生,並且受到同樣由公民選舉產生的權力機構的監督與約束。更重要的是,政府只有行政權,沒有立法權,也沒有超越法律的行政特權。也就是說,由公民選舉產生的政府也得像所有公民一樣,尊重國家的一切法律。
事實上,這正是限制了統治集團的特權。
對後方民眾來說,肯定有著巨大的吸引力。
對最高統帥部來講,這顯然是無法接受的結果。
問題是,在這個節骨眼上,誰也不能忽視游擊隊的要求,特別是在北方戰區,就算羅耀武並不完全贊同游擊隊的提議,畢竟羅耀武並不是一個有著崇高政治覺悟的政治家,而是一個非常實在的軍人。在他看來,所謂的民主制度,在抗戰時期都沒有多大幫助。為了凝聚國家的抗戰力量,集權、甚至是**都有必要。只不過,羅耀武也不得不承認,游擊隊的要求必須得到尊重。
當然,並不是說,所有軍人都沒有政治覺悟。
在這個時候,陳必時發揮了非常關鍵的作用。
可以說,在連劉誠志都認為不應該向游擊隊做出太大讓步的時候,如果沒有陳必時的堅持與支援,恐怕這次談判又將破裂。
經過兩次磋商之後,陳必時最終說服了劉誠志與羅耀武,向游擊隊做出讓步。
只不過,陳必時也有自己的一套,沒有完全採納游擊隊代表提出的方法。
按照他的提議,北京軍事管制委員會可以與游擊隊發表聯合宣言,但是任何具有政治意義的宣言,都不能僅僅針對游擊隊,而要整隊全體軍民,即同等對待。如此一來,宣言就不能僅僅保證游擊隊的權益,而要保證全體軍民的權益,也就是包括正規軍、游擊隊、民兵與平民在內的所有中國公民的權益。
為此,陳必時提出的理由也很充分,即游擊隊本來就是由各種各樣的人員組成的,既有軍人與民兵、又有農民與城市居民,而且游擊隊員家屬的身份也非常複雜,如果僅僅只針對游擊隊本身的權益,必然損害其他公民的權益,使得與之相關的任何宣言都在法理上站不住腳,也就不會得到廣泛的認同與支援。
結果可想而知,站到人民對立面上的游擊隊,肯定無法生存下去。
必須承認,陳必時確實很有口才,而且在辯論的時候很有說服力。
事實上,正是因為陳必時的努力,游擊隊代表才做出讓步,最終同意以聯合宣言的方式來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