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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間諜。……我不知道現場有多少人以前或者是現在有著這樣的想法……不過我必須要澄清一件事情,昨天《新周晚報》刊登的那張照片確實是事實,只不過我是作為一個證人被公安請去,而不是像這位記者同志所說的是被逮捕。如果真如這位記者所說,那我怎麼可能昨天剛被帶走,今天就又堂而皇之的出現在這裡!”
戈文想到了今天早晨看到的報紙以及昨天晚上林一銘向自己轉述一部分大學生們知道自己被逮捕的訊息後的幸災樂禍。這些人不動聲sè慢條斯理冷嘲熱諷的態度讓他感覺到內心深處的那片怒火又開始在xiong腔裡燃燒了起來。
“李大釗曾說:‘現在的新聞,就是將來的歷史。’著名學者吳晗老先生也曾說過:‘歷史工作者是記錄昨天的歷史,新聞工作者記錄今天的歷史。’一個記者應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去挖掘事實的本質,所做的報道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編造新聞,不歪曲、誇大事實。報道所採用的聲音、影象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未經證實的訊息,必須加應該加以說明……”
這些人或者是因為他們所站在的角度,使得他們必須這麼報道才能製造更大的新聞,才能獲得更大的效益。這種浮誇的報道在後世也並不稀奇,可是戈文就是無法抑制的生氣飆,不僅僅是因為報道的是自己的負面訊息,更重要的是他現這將是一個不好的矛頭,一旦任由《新周晚報》展下去,其他報紙為了報紙的銷量而學的有模有樣時,那一定會讓這個理想的淳樸的年代更早的消失在歷史長河之中。儘管戈文知道這一切很可能就是未來的趨勢,很可能是無法避免的。
可是我怎麼能無動於衷!我怎麼可能眼睜睜看著這一切生呢!
“為了追求所謂的‘轟動效應’、譁眾取寵,以個人情緒代替政策法律、洩sī憤、甚至惡意中傷他人,這樣的人也配自稱新聞記者?這樣的報社也配自稱新聞媒體?!”
當一個人嚮往著善良,掌握著真理,有著美好的理想的時候,就再也沒有什麼能夠讓這些理想被人指責、抨擊甚至要親眼看著被人掐死在自己心坎裡,更感覺到出離的憤怒。
所以當一段段關於什麼才是一個記者應該有的職業道德的描述從戈文的嘴裡清晰的噴出來的時候,人群裡的林一銘、安可、妮可以及其他仍舊相信著戈文的人們感覺到自己的心中有著一種說不出來的痛快:對,戈文,就是這樣!狠狠的教訓那些沒有廉恥的hún蛋!
……
“筆可焚而良心不可奪,身可殺而事實不可改。這才是一個記者應該有的道德!”戈文盯著段啟剛一字一句的說道。
說完這些話,戈文也不去管段啟剛,回過頭看著演講臺下的jiao頭接耳的眾人,用嚴肅的語調說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同樣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突然聽到戈文一本正經的讀起了法律條款,原本哄哄然然低聲討論的大學生們突然愕然的靜了下來,於是整個禮堂大廳在聽不到任何聲音。
而那些猜到了戈文這番動作的目的的老師們、記者們以及一部分學生們則驚訝的努力鼓大眼珠子力圖看清楚那個站在演講臺上被燈光照耀著的年輕人。
想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名譽的個人在這個時代還真的沒有過呢!
“1978年12月鄧老曾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上說,‘我們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有這樣英明的國家領導人以及為人民服務的政fǔ,我相信我們中國一定會走上、也必將一定能成功的走出一條屬於我們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道路。
我相信那時的中國,將會是一個法制的社會,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
今天,就讓我戈文為中國的民主和法治的展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
戈文轉頭看著那幾個記者說道:“今天來的幾位記者同志應該都是想從這裡得到關於我的新聞吧?那好,我今天就送你們一條大新聞,也希望大家能回去如實的報道。”
說到這裡,戈文深吸了一口氣,然後盯著段啟剛和老龐一字一句的說道:“我將在明天一早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