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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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過此事!方菁雖然死不足惜,只是若讓真兇就此消遙法外,只怕小公子在天之靈亦不能安息啊!”
方菁一語未了,只見魏珊如衝上前去,抬手便扇了方菁一個耳光!口內猶自罵道:“賤婢!作此狡辯,還敢提及小公子!”
我大吃一驚,心裡不由騰起一陣憤怒,忙衝過去將方菁護於身後,對魏珊如怒道:“你竟敢在此動手打人!”
包大人亦喝止道:“魏小姐,公堂之上,不得擅用私刑!”
珊如似意識到自己失態,轉身向包大人賠禮道:“大人,珊如心痛小公子,一時情急,望大人見諒!只是珊如有話想說,懇請大人允許!”
包大人見她態度頗為誠懇,亦緩和語調道:“魏小姐請講!”
魏珊如道:“方才珊如聽完大人整個斷案過程,珊如認為,此案人證物證環環相扣,證據充足,互相印證,足以證明方菁有毒害小公子之實!方菁毒害幼主,罪大惡極,卻毫無認罪悔改之心,至今矢口不認。珊如聽聞,律法有定,證據確鑿而不肯招供者,可以用刑!珊如懇請大人看在無辜而死的孩子份上,對方菁施以刑責!”
作者有話要說:
☆、辯護
我握住方菁微微顫抖的手,越聽越驚,越聽越怒,未等包大人開口,便忍不住對珊如道:“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只是如此屈打成招,與誣陷他人入罪有何區別!”
魏珊如道:“鐵證如山,罪證確鑿,如何是屈打成招?只怕有人良知泯滅,心硬如鐵,不見棺材不掉淚吧!”
我直視珊如,駁斥道:“你所說的鐵證如山,罪證確鑿,我卻不敢苟同!其一,王府總管雖從方菁住所搜出的雷公藤水劑,卻不能證明前日方菁至小王孫處曾攜帶此物,更不能證明方菁確實以此雷公藤水劑毒害小王孫。而雷公藤水劑為常用的驅蟲之物,本有其正常用途,不足以就此作為方菁毒殺小王孫的定案證物。
“其二,方菁前日到小王孫住所及單獨照料小王孫皆有合情合理的解釋,且方菁前去小王孫住所,並不可能未卜先知地預料到,小王孫身邊僅有乳孃一人,更不可能料到,乳孃會打翻水碗需更換衣裳,故乳孃方才所言方菁逗留不去伺機下毒的指證不能成立。而乳孃指證方菁下毒,亦是主觀個人的猜測,而非親眼所見的事實。
“其三、太醫之言只是證明小王孫是中毒而亡且小王孫的症狀與雷公藤中毒的跡象吻合,並沒有確切斷言小王孫所中的必定就是雷公藤之毒,更不能證明小王孫所中之毒,便是來自方菁房中的雷公藤水劑。世上毒藥不下千百種,與小王孫症狀吻合者除卻雷公藤,未必沒有其他。
“故此,你方才說證據充足確實不假,可惜卻無一條證據足以確鑿證明方菁所犯之罪!律法亦有定,若罪證不足,便不得判定其有罪!你方才口口聲聲請包大人對方菁用刑,根本就是自以為是,欲陷他人於冤獄!”
珊如看著我,臉上只是浮起一個嘲諷的笑容,道:“簡心,你何必如此!你可知道你緊張激動的時候,嗓音就會變得粗啞難聽,不堪入耳。縱然你辯詞滔滔,我卻聽不下去!我勸你還是省省力氣,休再多言!而且,正所謂人貴有自知之明,你不過是一小小文吏,卻如此不自量力,以這區區之言,便想替這賤婢脫罪,何其可笑!”
我聞言如被人當胸一拳,只覺心口滯痛難當,方菁緊緊反握我的手,低聲道:“心兒,不要理她!”可我急怒之下,如何控制得住,不由怒道:“珊如,你不要欺人太甚!你如此急於將方菁定罪,到底有何居心?莫不是你另有不可告人之企圖?”
一語未了,只聽包大人將驚堂木重重一拍,喝道:“簡心!公堂之上,休得如此言行無狀!還不快快退下!”
我見大人已動怒,雖依然滿心氣憤難平,卻不敢再言。
正待鬆開方菁的手退下,早有龐太師在一旁開口質問道:“包大人!今天老夫可是開了眼界!你開封府衙的人,居然在問案之時公然偏幫殺人嫌犯,不僅為殺人嫌犯辯護,還當堂與原告爭執吵鬧,甚至指責原告另有所圖!這到底成何體統?包大人,你可真是治下有方啊!”
卻見大人起身向龐太師道:“太師教訓的是,包拯慚愧!包拯定當嚴加申飭!”
世子妃亦滿面不悅,言道:“包大人!方才簡姑娘之言,妾身萬萬不能接受!何為不可告人之企圖?莫非簡姑娘言下之意,竟是懷疑妾身姐妹二人謀害孩子,嫁禍他人?如此大罪,妾身可擔當不起!”
包大人躬身回道:“娘娘,簡心莽撞,出言無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