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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註的類別逐一查詢。
正常來說,不管是收押還是刑滿釋放,或者是秘密處決,監獄長都會有犯人的詳實記錄。
姜新禹拿出一本處決犯人名冊,快速翻到最後一頁,上面記載的很清楚,在最近一週時間,共有五名犯人被處決。
這麼幾個人,絕不可能需要十幾間牢房關押,一次性釋放這麼多人更是不可能……
姜新禹略一思索,按照目錄索引,抽出一本標註著“犯人移交情況說明”的冊子。
就像偵緝隊監獄一樣,移交給憲兵隊或是堰津地方發院的犯人,都要做好記錄,以備需要時隨時查詢。
翻到當天的記錄情況,足足有三十多人被移交給堰津駐屯軍司令部,從資料上來看,這寫人的身份無一例外全部都是戰俘。
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國軍戰俘,極少數為八路軍以及東北抗聯的人,另外就是美蘇兩國的戰俘,大概有六七個人的樣子。
這實在是太奇怪了,戰俘既不是處決,也沒有轉押其他監獄,而是移交給駐屯軍司令部,他們要這些戰俘做什麼?
駐屯軍下轄多支部隊,想要查詢這些戰俘的去處,無異於大海撈針一樣,更何況姜新禹還不能明目張膽的去查。
正覺得有些一籌莫展的時候,姜新禹忽然注意到了資料最下面的一行字:軍75—302尼桑180。
在堰津多年,姜新禹很清楚這些字是什麼意思,這是一輛軍車的牌照和型號!
負責記錄的人明顯是為了省事,把上下兩行字混成了一行,正常應該是牌照上面一行是軍車型號“尼桑180”,下面一行是車牌照“軍75—302”。
尼桑180是日軍廣泛使用的軍用卡車,也就是說,拉走這些戰俘的就是這輛車牌號為“軍75—302”的尼桑180卡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