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大姐二姐脫困 (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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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槎湧想要用鬥錢的方式來看自己會不會死。 元辰必然是傾其能力範圍之內的所有能搞到的錢,也要讓他在絕望中自覺主動地死去。 雙方在兩地公安見證下擬定協議: 1、鬥錢論罪過,決生死;方式,向市民大眾發等額現金,由銀行運鈔車提供現場取現支援;勝負標準:主動放棄繼續跟隨發錢認輸。 2、元辰輸,代表其人家和地方系統力量,放棄一切追究南槎湧,以及其家人和勢力範圍任何罪行的權利。 單純帶其大姐和二姐離開。 3、南槎湧輸,避開大眾,現場自裁,氣絕身亡為止;如不能自裁斷氣,由兩地系統警力協助其完成。其家人和產業,將不承擔任何其餘責任。 4、…… 雙方協議擬定。 元辰旗下的子公司,甚至縣裡有流動資金的單位,瞬間把所有流動資金。 全部打入元辰的個人賬戶。 一下子資金就已經超過5,000萬元。 加上公司賬戶的6000多萬元。 總數已經超過1.1億。 另外縣政府還跟幾家大銀行的地方代表談妥,隨時可以用股票質押取現支援元辰這邊。 只不過是將會多付出一些利息手續費罷了。 手上有礦,就不愁沒錢撒。 南槎湧這邊經過一番搜尋擠壓,抵押兩棟房子出去。 籌集到800萬元現金。 他背後給他站臺的人,為了讓他安心赴死,不把他們供出來。 也拿出誠意。 給他弄來200萬元。 最終他的買命底氣,就是1,000萬元。 協議已經簽訂。 具備法律效力。 這就已經是個必死的局。 但是他現在還不知道。 還抱著一絲僥倖。 雙方擬定協議。 約定明日,即2005年8月27日週六,在羊城中心十字路口發錢。 今日各自暫且休整。 做一些後續安排。 為防南槎湧跑路。 他暫且只能由山京縣公安,押解到地方公安所看著。 他可以自由跟人往來,但是不得離開地方公安所。 這是一種非公開私了方式。 各方包括各地系統同意,一樣具備法律效率。 只是沒有寫在明面上。 誰都不想把事情鬧大。 這種約定成熟的私了,是在社會實際執行中發展起來的。 這種私下執行模式,最終能不能得到明面上的法律認可;還有待時間驗證。 像大明歷史上。 稅務單每次都要跑去中央蓋章,太麻煩。 然後官員私自提前蓋好很多空單。 最後直接填上就是。 偏偏這個事情沒彙報給老朱。 又違法又欺君。 最後老朱一怒之下。 把所有蓋空單的人全部摘腦袋。 一口氣殺上萬人。 按理說官員想出這種變通辦法,肯定是為了提高效率。 但他們錯就錯在沒有稟報老朱,就直接這樣搞起來。 要知道在那個年代。 欺君罔上。 本身是大忌。 現代社會要好一些。 為了公平正義和效率。 為了變通。 允許下面進行一些自由探索。 不搞出大問題就行。 畢竟現在皇帝都沒有了,不需要樹立皇權威嚴。 反倒是在儘可能謀求和彰顯公平正義和效率。 簽完協議。 元辰就帶上大姐和二姐,離開了現場。 包括山京青年會的幾十人。 全部住進當地最豪華的香拉酒店。 為防止夜長夢多。 全部集中挨著住。 下午到晚上,坐飛機,坐火車,自己開車,三路人馬,200人;會陸續趕過來。 包括50名地方警力和部隊的人。 全都荷槍實彈。 現在在場的山京特警,只要確保南槎湧沒機會跑路就行。 等到下午他們的人陸續到達,就算當地公安有內鬼,他也沒機會跑了。 山京縣被地方警力抓起來的那三名警員。 在協議簽訂後。 就已重獲自由。 被打死和打傷的那三個人。 由地方監督南家,給予一定賠償。 他們暴力抗法。 本身也要承擔後果。 現在是除了唐思賢。 其餘5名山京縣特警。 全都在地方公安所看著南槎湧。 看到這樣的架勢。 他也深感自己不妙。 對方如果沒有讓他必死的把握。 為什麼怕他跑路? 畢竟如果他跑了。 對方不就少出一點錢? 顯然對方就是要置他於死地。 他不得不給親人和下屬做更多後事安排。 ……… 元辰這邊。 他把大姐和二姐一起接到總統套房住下。 剛剛進房間。 撲通一聲。 元紫直接跪到地上,淚流滿面道: “小弟……” 突如其來的變故,嚇元辰一跳。 他趕忙上前去扶大姐起來,馬悠悠,蕭雅,唐思賢和元淵也上前幫忙。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