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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翻看過本朝律法,隱約記得盜竊罪是計贓論罪的,似乎是上十兩銀子就刑徒一年,不過他不記得有判為犯奴終身不得自由這一條,難道他記錯了?“他偷了多少錢?”
“一百兩銀子!”衙役看在剛才那點銀子的份上,好心地給他給他解惑:“這人是古大少爺已經預訂了的,小公子還是挑別的人吧。”
莫鍾書明白了,那個古大少爺把人扔進牢裡關了幾天,覺得還不解氣,便動用關係把王三改判為犯奴,把他買回家去就可以隨意打罵折磨了。
莫鍾書念著當日張七贈他銀票的情義,不願讓他淪為奴僕受人折磨,便讓大富付了銀子,辦好手續就想帶著張七離去。
不想張七卻是頻頻回首,看看王三又看看莫鍾書。他也認出莫鍾書來了,只是不知道該怎麼開口相求。
莫鍾書略一沉吟,又折了回去,問那衙役能不能把這王三勝也賣給自己。衙役先是不語,大富又塞了塊銀子給他,他才點頭哈腰地道:“如果有兩家同時看上一個人的話,一般是先私下協商,倘若協商不成,就用競價的方法來解決,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