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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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雞房,再加上治療不得力,蛋成一落千丈,從九成降到一成。經過治療恢復到七成,又挑不下蛋的雞賣掉,達到八成多,才不賠錢了。喂到三百多天,行情一直不好,看不到希望,工作又太忙,最後全部賣掉了。總起來算帳,沒有賠錢,賠了時間和精力,賠了最寶貴的時間和精力,這是至今令我痛心的一點。
成為人民陪審員
2005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在全國推行人民陪審員制度,這是實現司法*,確保司法公正,有利於從不同角度分析案件,監督法官依法審判的一項重要制度。偶爾聽說縣人民法院招人民陪審員,可以出庭參審,每月還有報酬,又瞭解認識到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意義,認為可以參與,於是報了名。
在報名人員中,是法律專業且透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僅我一人。經過篩選,最後確定十幾個人為人民陪審員。確定後,又統一組織了培訓,到達培訓地點後,才知道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但還是堅持參加了培訓。
培訓後,法院給參加培訓人員製作了人民陪審員證件,縣人大常委會頒發了任命證書,任期一屆五年。但我沒有真正做過一次陪審員,只旁聽了一次庭審。法院有許多臨時工,他們被安排成了人民陪審員,需要的時候就讓他們陪審,這樣既節省了費用,又容易控制。一部好經被歪嘴和尚一念就變味了,一項好制度被下面一執行就走樣了,而且是背道而馳。法院臨時工做人民陪審員能起到什麼作用,真是陪審制度的悲哀、法治的悲哀。
又做了一次賠本買賣。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顧的方面多了最後都做不好。2005年的教訓極為深刻,總結:一段時間內只能做一件事,最多可做兩件事。否則,一件都做不好,不如不做,貪多嚼不爛。一年中,甚至一生,如果能做成一件兩件可圈可點、別人做不成的事情足矣。
全省法檢系統招考
2005年底國考後,全省法檢系統大規模招錄,檢察系統基層院招檢察官,法院系統招書記員。我沒有選擇書記員,選擇了檢察官,因為透過了司法考試。當時,本縣人民檢察院也有招考名額,這本來應該是首選的,但沒有選擇,原因是我知道領導的孩子也要報考這一職位,為了避免產生競爭,於是就報了市區一個檢察機關的職位,市區職位的報考人數是遠多於縣裡的。這個選擇,我沒有對領導講,也沒有和別人說過,一是不必講,領導對我有過許多提攜幫助,有機會總是要報答的;二是不能講,領導孩子很優秀,免得說出來讓人小看,自討沒趣。
考試結果出來,正如我所料,如果報考同一職位,肯定是要產生競爭的,領導孩子是報考職位的第一名,而我的分數比他還要高一些,理所當然我們都進入了面試。
有個週末,領導給我打電話,問我是否有面試資料,我說有,等會兒給他送過去。當時,我正在雞舍裡往外掏雞糞,連忙洗了一下,穿上乾淨衣服,把面試資料整理好,騎車行了十幾里路將資料送到領導家中,他看了看露出滿意的笑容。然後,我回家繼續掏糞,因為糞池已經滿了,每週都得用一天時間掏一次,偷懶不得,我不幹,家人得幹。當別人都在全力以赴準備面試時,我卻一面工作一面養雞一面準備面試,自己太不把面試當回事了。這是今天的看法,當時沒有這麼想。
面試是在省會一個賓館進行的,考生很多。上午,領導孩子順利透過面試。下午,我面試被順利淘汰。但我沒有一絲不快,反而感覺欣慰,為什麼呢?因為37個人面試,我面試第6名,分數也比較高,只是錄取前五名,才落敗的,我感覺雖敗猶榮。
參加面試人員是職位筆試前10名,透過司法考試的人員達到一個分數線都進入面試,因此招考5人,37人進入面試,1比7之多。我的筆試成績記得是第四名,又透過了司法考試,進面沒有問題。但最後成績只看面試,筆試成績不計入其中。在侯考室裡,有個美女坐在我旁邊,我們就開始聊天。她是市民,臨時在市區法院工作,形象很好,普通話標準,表達流利,聲音動聽。再四顧周圍的考生,都人模人樣的,心想自己一個村民,形象、口才都差了一大截,37個人面試,如果能進前三十名就是正常發揮了,如果能進前二十名,那就阿彌陀佛了,結果是第6名,能不令人欣慰嗎?
具體面試題現在已經忘的一干而淨了,類似的題應該是見過,因此雖然有一點點緊張,但答的還比較順。晚上,面試成績結果出來,我數了數自己應該是第6名,沒戲了,順便看到身邊美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