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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心臟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條例》規定:公民有權制止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的吸菸者吸菸。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汙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但是老人的家屬認為,電梯執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說楊君認為抽菸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兩分鐘的爭吵,他們認為這兩分鐘的爭吵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正義之聲》隨機在街頭採訪了部分群眾,詢問了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某男,25歲,7年煙齡:煙癮雖大,但不會在電梯裡抽。吸菸者也應該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某男,35歲,15年煙齡:在大的禁菸場所會自覺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會相對放任點。”
“某女,30歲,不吸菸:市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向在公共場合吸菸的人說不。”
“我們再來看看網友們的評論。”
“最討厭電梯裡面吸菸的。”
“勸說不文明的行為做錯了還是……”
“自己心臟病,還在公共場合抽菸,找死!”
“這醫生也真是倒黴。”
“恕我直言,電梯裡抽菸,煙味根本出不去,其他人會很難受。”
“我就想問問:以後電梯裡看見吸菸的人我能否制止?”
“本來公共場合就禁止吸菸啊!”
“爭論間接引發,既然這樣要賠一萬五,但這事不能就這樣,醫生是不是也應該告他公共場合吸菸違法?賠償我身體健康損失費五十萬!一碼歸一碼?”
“本人吸菸,但從不在公共場合吸,更不會在醫院這種明確禁菸的地方,菸民也有素質!”
“我不想評論逝者,我只想問問逝者家屬,你們相信爭吵是因為勸其吸菸嗎?如果相信,就不要打官司了;如果不信,請找出爭吵的原因再進法庭。另外再問一個問題,假如某人從大樓上跳下去摔死了,是不是追究大樓的主人,責備他把樓建的太高呢?”
“家屬是為了錢,爭的根本不是什麼公道,要是電梯裡抽菸引起事故或者火災,這家家屬一定連屁都不放一個!”
“說話要負責任的。追責不是這樣追的。跳樓自殺的是要追究物業的責任的。對於異常精神反應者,作為維護大樓的物業,沒做到防範制止。也沒在明顯處張貼此處禁止跳樓免責的宣告。在樓上也沒做任何制止人自殺的防護設施。從而造成受害人自殺。所以物業承擔40%的賠償責任。本樓居民在明知樓高,若有人自殺,卻不履行監管就施救義務,整棟樓業主負連帶賠償責任,負責賠償20%。另外死者的自殺行為,個人主觀,負40%責任。”
“樓上是楠京的法官?”
……
“聽完了隨機採訪的群眾們的發言,看完了網友們的評論,身為《正義之聲》的主持人,我不想就老人死亡的責任歸屬再多說什麼,在這裡我想跳出這個事件本身來質問一句。”
“有關部門,明知道吸菸有損國民健康,為什麼不禁菸?”
“有關部門,一八四零年牙片戰爭的痛忘了嗎?為什麼現在自己的國有企業壟斷生產香菸來坑害自己的國民?”
“如果有關部門不允許再生產香菸,實施全面禁菸,也就不會有今天醫生和老人的爭吵了,也就不會有公共場合是否應該勸止吸菸的爭論了。”
“有關部門的不作為,或者說是有關部門的為虎作倀,才讓香菸始終無法在華國被禁。”
“我們是否可以認為,有關部門正用香菸收斂國民的財富?有關部門正在用國民健康為代價、很多家庭的幸福安寧為代價,來換取某些所謂的財政收入?”
“我們再來看看幾個數字。2011年,菸草業銷售總額達到億元,實現工商稅利7529億元,上繳財政億元。相較2010年,三者分別增長31。2%,24。6%和20。3%。中央財政對菸草業的依賴性很大,菸草行業中央稅收佔中央稅總額的8。32%。”
“同時,華國菸草總公司已迅速成長為幾乎無法撼動的龐然大物。2010年,其總資產從4年前的5566億元膨脹至10095億元,體量接近當時的華國建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