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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讓她不舒服,她就把電話掛了。
但我覺得她媽媽真的是個老狐狸,表面上和我談笑風生、和藹可親,好像很支援我跟如煙在一起,但背後卻提醒如煙說我這樣的男人信不過。
更可氣的是,當如煙問她媽媽我有什麼地方信不過的時候,她媽媽居然說:“反正就是覺得他不可信。”
我不知道搞娛樂的人是不是都會給人一種信不過的感覺,但我猜她媽媽之所以說我信不過,可能就這原因了。
圈外的人都覺得娛樂圈的人生活多姿多彩,而從事娛樂工作的人更是感情豐富,喜歡到處留情。但我覺得這個看法用在我身上並不合適,演藝也是一個事業,和人的本質好像沒多大關係。捂心自問,我應該算是比較專一的男人,不然的話,同居五年,我不可能還是那麼愛如煙的。
其實,說到底,在娛樂圈混確實不是好事,特別是女孩子。像如煙,17歲就出來跳舞了,混了這麼多年,又得到了什麼?唯一的收穫,就是把我的心抓住了罷。
我確實是被她抓住了嗎?有時候我在問自己,我愛她什麼?容貌?身材?青春?可愛?還是愛她的任性?這些問題,連我自己都回答不出來,我只知道我喜歡跟她在一起,喜歡抱著她,除了她,好像再也沒有別的女人讓我感興趣。
我知道這是愛,因為除了如煙,我甚至不願意多看別的女人一眼。我所做的一切,好像都是為了她,包括我放棄之前的工作來深圳發展。
我真的是放棄了,因為她媽媽不希望她嫁一個在娛樂圈裡混的男人,所以我決定不再做吉他手。之前在舞臺打滾了這麼多年,我確實也累了,就算沒彈累,也看累了。燈紅酒綠、鶯歌燕舞的日子,看起來瀟灑,想起來卻噁心。裝瘋賣傻、嬉笑怒罵的人生,有時候會讓自己分不清檯上臺下哪一個才是自己。
幸好,除了彈琴,我還有另一個愛好,就是寫作,從小我就喜歡看書,什麼五花八門的書我都看,看多了,就有寫的慾望,也曾在一些雜誌上發表過幾篇小文章。看著自己的文字變成鉛字,那種滿足感甚至比在舞臺上得到觀眾的掌聲還要來得舒服。
更重要的是稿費讓我挺滿意的。既然放棄了吉他,我就打算往寫作方面發展了。
所謂來深圳發展,其實就是到深圳租個房子,然後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寫小說罷了。
我的想法,如煙卻不是很贊成,她覺得寫小說是件很難的事:“寫作當成愛好是可以的,但要靠寫作發財,似乎太渺茫了!”
我不覺得是這樣,我覺得只要我的作品有讀者,有出版社願意出版,寫作甚至比彈吉他賺錢。
如煙還是不贊成:“大部分作家都是在沒成名之前就已經餓死的。”
第五章 人是不能走回頭路的
我不相信自己寫不出好東西來,所以我還是決定寫作。我不願意去給人打工,又辛苦,而且耗時間。
朝九晚五的生活不適合我。
我覺得人是不能走回頭路的,原來做吉他手的時候,一個月少說也有五千塊,要我回頭去做那些只有一千幾百的工作,我會很不自在。
電腦是買回來了,過幾天把寬頻一接上,我就可以正式開始我的寫作生涯。我覺得寫作比做任何工作都自由,想寫的時候就寫,有靈感的時候就寫多一點,沒靈感的時候往後一倒,就可以睡覺。
在本質上,我承認自己是個懶人,或許我選擇寫作,就是因為這工作可以自由安排時間,而且可以在家裡工作吧。
我打算寫一本長篇的愛情小說,把我在娛樂圈的一些經歷寫下來。
坐在電腦前,我剛把小說提綱列好,就聽到隔壁的房間傳來砸東西的聲音,然後隱約傳來一陣哭泣聲。那哭聲不大,卻讓人覺得很淒涼。
之前漂亮房東告訴我說旁邊兩個房間的住客都是女孩子,而且還是好女孩子,但這幾天我始終沒有見過她們。只知道她們幾乎都是在晚上11點之後才回來,而白天我起床的時候,她們又都出去了。
我平生最怕聽女孩子的哭聲,我覺得女孩子的哭聲,其實是上帝給她們的武器,專門用來對付男人的。
現在這哭聲,雖然不是哭給我聽的,但卻被我聽到了,在半夜裡聽到這樣淒涼的哭聲,真的讓人感覺很不舒服的,我全身的汗毛都豎了起來。
雖然我並不習慣在半夜三更去敲陌生女人的門,但我還是走出去,敲響了隔壁的房門。
我一連敲了好幾下,裡面才發出一個女孩子清脆的聲音:“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