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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給我倒碗水,假如你已經愛上我,就請你吻我的嘴。
——《苦行僧》,崔健。
憤青時代是過了,但木瑟就是喜歡崔健式搖滾,喜歡他某些怪異的咬字,比如把“來”唱飄成“嘞”、“有”唱壓成“U”;還喜歡他突然的爆破音,沙啞而有質感,像起鏽了的鐵塊,或者磚頭、沙礫……
他腦子裡總有一些古怪的形容詞。
一首歌反覆地聽了幾十遍,車程也行過一半了,耳朵有些麻,他摘下耳麥,拿出筆記本開始寫東西,車身晃了一下,筆尖在紙上狠狠的劃了一道線,他皺眉嫌棄的盯了兩眼,把筆尾的卡通狗拔下,細心的把線條擦乾淨,然後又繼續寫。
“這筆哪兒買的,真可愛。”婦女試探的問了句,臉上帶著笑。
“我自己做的。”木瑟吧狗頭鉛筆舉起來揚了揚,並特別解釋:“我喜歡筆頭重些,有壓力,寫字比較順。”
——他堅持認為字寫得好不好,跟筆有莫大的關係,如果有人說他的字像枯枝般扭曲乾瘦,那一定是因為那支筆不合他的手,現在合他手的筆真的太少了,他是跟人抱怨,即使是自己做的筆,也經常不合手。
“呵,我說呢,”婦女又笑,“剛還想買一支回去給我小孩兒呢,筆好看了可能就愛寫作業了。”
木瑟猶豫了幾分鐘,依依不捨的把筆送給他,婦女忙欣喜不已的道謝,他笑了笑,又從包裡掏出一隻雞頭筆,一看婦女眼睛又亮了,忙低下頭佯裝寫字:我的愛赤裸裸,我的愛赤裸裸,我的愛赤裸裸……
他囧了,拔下雞頭又把字一個個的擦乾淨,絞盡腦汁了半晌,重新下筆。
中午太陽正烈時,車在一個偏僻的山村附近的站臺停下了,婦女拿著大大的麵粉袋下車,順口叫木瑟去家裡坐坐。
木瑟往窗外望了望,青山綠林紅磚紅瓦的別有一番天然去雕飾的風味,遲疑不決了五分鐘,他拿上包匆匆忙忙下車,追上婦女,問她這附近是否有旅館和飯店之類的地方。
婦女往前方一指:前面一里外有個小鎮,鎮上有旅館。
木瑟謝過,趕緊又跑上車,到靠近小鎮那站時義無反顧的下車了,坐在站臺的棚子下等車子重新開動離去,他才欣喜的踏上鐵軌,踩著一條條橫軌慢悠悠的往前走,把卷到肘關節的襯衫衣袖放下,張開雙臂做自由飛翔狀,口中大聲嘶吼:莫非你是正在告訴我,愛我一無所有,愛我一無所有,噢噢噢噢……
豪情萬丈,不吼不快啊!
忽然,兩聲“嘻嘻”的清笑聲從身後傳來,木瑟牌唱機自動卡帶了,他僵硬的轉過頭,身後不知何時跟了個背書包的小男孩,七八歲左右,黑瘦的小臉,笑起來會露出一口細白的牙齒,想朵小太陽花般。
“笑什麼?”他故意板起臉,一步步退到他跟前,蹲下就捉住的細瘦的手臂,從喉嚨裡擠出機械聲:“嗯?不想活了,我要吃了你,吸乾血,咬光肉,剩下一堆森森白骨。”
“你吃人?”小孩兒吃驚的想掙開,奈何力氣太小,急得眼淚都要出來了,眼見著怪叔叔呆滯的臉越湊越近,他放開喉嚨狂喊:救命啊——妖怪要吃人啦——誰快來救我啊——
木瑟囧了,討好的露出了個自以為完美的微笑,放軟聲音道:“別叫了,跟你開玩笑的,我跟你一樣是正常人。”
你不是。小孩兒防備的眼神如是說,低下頭不敢看他,聲如蚊訥道:“你放開我,我要回家了。”
“你家在哪兒啊?你剛從哪裡冒出來的?”木瑟起身,牽他小手一起往前走,又從包裡摸出雞頭筆給他。
小孩兒立即把妖怪拋諸腦後,高興的舉著筆左看右看,把雞頭指向左後方的一條小道口,告訴他學校在那邊,每天放學了自己都會經過小道回家;又指向左前方不遠的村子,告訴他家在那兒。
於是,木瑟充當了一次護花骨朵的使者,把小孩送到家門口,剛放開他的手,一條土黃狗從屋裡衝出來,繞著外來者狂轉狂吠,膽小的外來者嚇得絲毫不敢動彈,僵化著等它安靜下來。
“紅旗,回來。”屋裡傳來清亮的嗓音,隨著,一個十五六歲的單薄少年走了出來,望了木瑟一眼,先叫小孩兒進屋吃飯,然後問他是幹什麼的。
“叔叔跟我回來的,他還送我筆。”已進屋的小孩兒又退回來,並把證據舉高給少年看。
“不是叫你放學了別在路上玩麼?”少年睨他一眼,輕斥,“更不可以隨便跟陌生人說話,要是碰到壞人怎麼辦?”
小孩兒耷拉下腦袋,嘟著嘴咕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