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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四年五月,燕王府有一個養馬的馬伕,坐在府門前休息,正好碰到楊秀清的同庚叔(同年生兄弟的叔叔,並非親叔叔)路過,馬伕不知是反應慢還是沒看到,沒有按太平天國的規矩站起來敬禮。這下惹惱了這位同庚叔,搶過馬伕的馬鞭,狠狠地抽了馬伕兩百馬鞭子,然後五花大綁,送交秦日綱,讓他看著辦。
秦日綱還沒來得及瞭解情況,馬伕又被氣急敗壞的東王同庚叔送到主管刑事案件的翼王岳父黃玉昆那兒,要求黃玉昆再打馬伕一頓軍棍。
黃玉昆把事件經過問個清楚之後,認為馬伕違制,有錯在先,但是同庚叔已經打了兩百鞭,也算懲罰得差不多了,建議就這樣結案算了。
東王同庚叔聞言大怒,一腳踢翻黃玉昆的辦公桌,怒氣衝衝地跑到東王府,向楊秀清告狀,要求東王主持公道。
楊秀清一聽,勃然大怒,這還了得,打狗也不看看主人!
楊秀清把石達開叫來,命令他把岳父黃玉昆先關押起來再說。石達開覺得楊秀清有點小題大做欺負人,一個馬伕,何必跟他一般見識?就算違了禮儀制度,打了兩百鞭子也夠了吧?石達開一來認為岳父沒有做錯,二來也不忍心親自把岳父打入大牢,就沒有立即執行東王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