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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拉著黃賢敬走了。回到休息室的黃賢敬很不明白,為什麼車俊賢在剛才的聊天中會示弱,一個節目裡輸過一次,而且那次也不算真的輸,因為車俊賢猜出了兇手是誰的,可到了現實裡,林放歌不可能是車俊賢的對手啊。
十分鐘後
高院民事一廳。
“起立”
所有人起立,這次負責李敏英案件的法官車俊賢到是聽說過,為人正直不阿。有極強的判斷能力,和這裡的人都沒有任何關係。所以不用擔心會在法官這個層面上先輸一陣。
正式開庭,案件擔當高檢檢察官向法官陳述了一遍案件的內容。隨後被告方辯護律師林放歌開始了一對一審訊。
主張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林放歌先召見了和被害人是一個家庭成員的原告母親,姐姐和妹妹三人,這三個人很明顯是和邁克姜穿一條褲子的,出庭發誓後證明邁克姜從來就沒有灌藥給原告,還讓原告去賣銀掙錢的,至於兩個孩子也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
這些都在車俊賢的意料之中,緊跟著,林放歌還召見了f&j事務所呈報上去的三個證人,還是在預料之中,三個證人都說和原告那什麼完事後都會給邁克姜錢,每次5萬,快餐。
而且當初知道原告在做這個生意都是因為表面上是牧師的邁克姜主動告知的,其實車俊賢也可以證明這一點,不過車俊賢並沒有提過自己之前去暗訪的事情,邁克姜肯定和林放歌說過,林放歌能夠搞定這三個證人自然也能搞定車俊賢的證供。
顯然
林放歌的確是個不好對付的律師,邁克姜否認自己收過錢,還說這三個人他根本不認識,隨即,林放歌就逼向三個證人,問他們為什麼要冤枉原告,如果進行了金錢交易的話就把證據拿出來,沒有證據說什麼都沒用。
更重要的是林放歌還在審訊的時候誘導了證人,告訴他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賣銀交易,如果他們堅持真的是賣銀交易的話,會被抓進監獄判定**罪的。
這裡最重要的是林放歌強調了沒有證據這個詞。
在證人被動搖前,車俊賢抗議了林放歌的誘導性提問,法官警告了林放歌,林放歌馬上結束了審訊,把時間交給了車俊賢。
起身,走出律師席位,車俊賢手裡什麼都沒有拿,走到證人席位前面,看著三個證人道:“你們應該很清楚出庭作證意味著什麼吧?”
點頭,證人說著:“是的,我們也會因為非法進行**易被抓。”
“補充一點,原告是在被灌了藥的情況下,失去理智和自我控制後才跟你們發生的關係,也就是說你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罪,這些都知道吧?”
“是的,知道。”
“那你們為什麼還願意出庭作證呢?”
“因為我們的確做過這樣的事情。”
“透過誰中介才開始做的?”
指著被告席位的邁克姜,三人的態度都很堅決。
林放歌起身反對,車俊賢卻不等林放歌反對完,突然從褲兜裡拿出一個東西問著林放歌:“林律師,請問你知道這個是什麼嗎?”
定睛一看,林放歌皺著眉頭說著:“這是我的零錢包。”
“哦,為什麼你的零錢包會在我的手裡呢?”
“我也想知道為什麼。”
笑了笑,車俊賢主動說著:“你是在懷疑我偷了你的零錢包對吧?不然也沒有理由零錢包會在我手裡,我也想不明白。”
“所以,你是承認了嗎?”
“證據呢?有證據證明林律師的零錢包是我的偷的嗎?有的話拿出來,否則我不認為我是小偷,也不認同這個零錢包是林律師你的。”
努力的回憶了一下,難道是之前在咖啡售貨機前面丟掉的零錢包?
原告席位上,黃賢敬這才明白看見車俊賢從地上站起來是什麼原因了,原來是去偷錢包了啊。
不,車俊賢並沒有偷,林放歌在避開咖啡的時候自己掉落的,車俊賢只是撿到後放進自己口袋裡而已,沒有說不還給林放歌,只是要在另一個時機裡還給林放歌而已。(未完待續)
第三百二十二章 壓迫
堂上的法官不懂車俊賢這是在做什麼,林放歌的助手也在提醒林放歌向法官抗議車俊賢在浪費公帑,說的都是些和本案無關的話。
知道林放歌會抗議,車俊賢搶先轉身看著法官道:“法官大人,我只是想證明一點,三個證人在知道自己將面對什麼處罰的情況下還願意主動出庭作證是出於良心的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