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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的,趁著那個壞蛋不知道的時候。”
法官和陪審員都是透過翻譯在聽取盤問對話,車俊賢知道這裡的規矩,馬上提醒著李敏英:“請不要做出對當事人帶有侮辱性的舉動,再問你一遍,這三段影片都是你親自用手機拍攝的嗎?”
“是的,是在邁克姜不知道的情況下拍攝的。”
換回了稱呼,車俊賢轉身看著法官道:“這裡的三段影片是證人親自拍攝的,裡面的內容或許會讓人有些不適應,但為了證明被告做過違法的事情,所以還請法官大人允許播放一遍。”
“反對,法官閣下,我代表當事人反對原告方的做法,這三段影片就算是出自證人親自拍攝,可拍攝的前提條件並不清楚的情況下並不能夠算作是證據,如果當時在拍攝之前原告故意激怒我當事人的話,很有可能會讓影片裡的畫面變成刻意引導真相走向。”
斟酌片刻,法官還是同意了車俊賢的提議,不過卻多影片作為證據的參考度有所保留,斯蒂文知道自己的反對沒有用,坐下後在心裡默默的咒罵著法官,那個該死的老頭,就知道針對自己。
播放之後,車俊賢將影片作為第一個攻擊證據,要求法官對被告做出的惡劣違法舉動做出法律的制裁。
緊跟著斯蒂文站了出來,要求審訊李敏英,車俊賢隨時準備著反對,和車俊賢想的一樣,斯蒂文引導的手段比林放歌還更厲害,只是三言兩語,李敏英已經亂了思維,說話開始衝突,車俊賢馬上起身進行反對,並且要求傳喚另外三個證人出庭。
另外三個證人在韓國高院初審第二次開庭的時候起到的作用不是很明顯,那是因為三人說的話只是單方面的言辭,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來支撐,但這次不同,u幫車俊賢拿到了影片,顯然結果也會不一樣。
斯蒂文並沒有擔心過這三個證人,上次在韓國高院的庭審資料斯蒂文都掌握了,他們的話只能當做是一個參考,不能作為證據,可是意外出現了,車俊賢循例盤問了三人後,並沒有馬上結束盤問交給斯蒂文,而是再次拿出一個usb對著法官道:“法官閣下,這是從韓國那邊剛剛收到的最新證據線索,裡面是富川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