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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讀完畢,孫俊坐在審判長的位置上,讓我們坐下,宣佈渡口法庭審理山水公司訴野田公司欠貨款一案開庭。
“原、被告是否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孫俊問。
兩邊的律師都答:“明確。”
孫俊接著問:“是否申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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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迴避的問題,我跟費兵討論了半天,我想提出讓孫俊迴避,不讓他審理這個案子,費兵卻說雖然戰友關係有時很親密,但法律上卻沒有規定戰友關係需要回避,因此沒法提出。
原被告律師又同時說:“不申請。”
進入了法庭調查階段,首先是當事人陳述。錢律師開始宣讀訴狀,我看著那個劉總,他陰戾的臉上帶著一絲洋洋自得,似乎以為這個案子他勝券在握。
讀完訴狀,費兵代表被告開始答辯:“一,原告所訴不符合事實,被告只欠原告17萬元貨款,而不是被告所訴的300萬元。二,原告所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故請求法庭駁回其訴訟。我的答辯暫時到此。”
山水公司的錢律師聽完費兵的答辯,嘴角撇了一下,大概他以為費兵是在作無謂的狡辯,讓他有些不屑一顧。
孫俊聽完費兵的答辯,也是一臉的輕鬆。尤其是時效問題,我想他們可能事先計劃好了,才去找趙雷要那一千塊錢,一千塊錢數目不大,可能哄得趙雷這個傻瓜給他,而他們又可以藉此延續時效。這個主意一定是孫俊出的,甚至這個錢律師也可能也是孫俊安排給山水公司的,他們真是蛇鼠一窩。既然已經作了充分的準備,當然心裡有底,所以這麼輕鬆自如。
“下面開始質證。首先由原告提交證據。”孫俊接著開